体罚孩子过时了吗?广州这个妈妈造了谣就要承担后果

▲这是阿呆爸的第151篇原创
文 | 阿呆爸
广州小学生遭老师体罚致吐血的事“反转”了。今天在出差去蚌埠的高铁上看到新闻,码字聊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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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昨天在微博看到时,真的非常震惊,因为实在是太恶劣了:

孩子哮喘还被体罚跑十圈,妈妈半年申诉无门,凌晨被老师威胁殴打,送老师6万块。

我这么震惊,还因为这个事情,竟然是发生在广东的首府广州。

这里我并不是说广州的天就多蓝。

而是在我的认知里,在中西部落后偏僻地区,老师体罚学生、吃拿卡要,相对常见,也时不时能在媒体上看到报道。

但在北上广江浙沪,这不仅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方,也是社会治理、文明程度最高的地方,老师也比较讲规矩,能干出这样的事,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当然,事情太反常了,我虽然有一些疑惑,但是从心里说,还是相信妈妈的。

理由也很简单,都说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应该没有几个人会拿自己的孩子开这么大的玩笑,半年申诉无门,不上微博上哪里?

是真没想到,今天补上了学校的说法、公安的调查,这个妈妈会剑走偏锋到了编造谣言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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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归一码,“小学生被体罚跑十圈”也可以分两个层面看。

第一个层面是老师确实体罚了学生。

体罚学生违法,应该被依法处理,这个没有问题。

从学校、教育局的相关通报看,广州这个体罚学生的老师在事发之后就被学校撤除了相关职务,全校通报批评了。

我个人认为,这个处理是适当的。

最多再加上扣奖金、取消评优资格,那就很重了。她承担了她的后果责任。

毕竟从当时的事态看,这都是一次在实际教学中很常见的,没有引发恶劣后果的“体罚”。

至于后来发生那么一系列事情,那是因为遇到了一个特别的妈妈了,不能怪老师。

如果我是相关管理者,我不会因为今天的群情汹涌就加重处罚这个老师。

我看到有人说罚跑了十圈,太过分,应该开除老师。

说真的,如果以这个为尺度,那全中国估计有很多老师都可以开除了。

第二个层面是妈妈确实造了谣。

妈妈说自己半年申诉无门,然后愤而上微博发了这些。

如果发的事情是真的,那当然没有问题。社会大众也会支持她。

但从目前的通报看,除了孩子被罚跑了10圈是一个事实之外,其他的索要6万块、哮喘、吐血、凌晨殴打、学校不作为,都是编造的。

这样的编造,实在太恶劣了。

就像医闹会伤害医患关系,妈妈这样的谣言,不仅消费了社会的同情心,也挑拨了师生、家长的关系,重击了社会对教育、学校的信心。

本来就脆弱的信任,被这样重击,要想再建立,真的太难了。我觉得她要承担造谣带来的后果。

虽然情有可原,但于法绝不可恕。

(目前来看,只有一种情况她可以逃脱惩罚:证明自己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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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是真的变了。

在我们小时候,爸妈送孩子去学校,一般都会特别嘱托老师两句:如果孩子犯错了,不听话,你狠狠的打就是了。

老师打的越狠,家长会越觉得你是个负责的老师,交给你放心。

我上小学,甚至于中学的时候,被罚站、打手心,没有几十次,也有十几次。

现在呢,孩子最宝贵,大道理说两句,罚站一堂课,孩子回家哭两声,说不定家长就能上门闹得老师丢掉饭碗。

在一定程度上,我是支持体罚的。

我知道,从法律上说,老师无权体罚学生。

因为每一个人的身体和人格尊严,都不容被侵害。体罚就是一种侵害,无论以何种理由,它都是犯法的,可依照相关的法规处理。

但于法无权,于情于理,却未必如此。

小孩子在成长时候,不立点规矩,犯了错不给予惩罚,他不会对群己边界有清晰的认识。适度的惩罚,我觉得完全可以。

这个适度的度在哪里?

实事求是说,真的不好把握,也是考验一个老师是否能灵活处理情况的地方。

在我的认知里,比如,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我就觉得可以体罚:

孩子老是上课说话吵闹,不交作业,和同学打架。老师说服也无效,家长也无所谓。那就罚去操场跑十圈吧,或者就亮亮相,站几堂课。如果还是无效,那就算了,我也不操你的心了。

耐心的说理,循循善诱,是一种教育手段。适度的罚站、跑步、打手心,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关键看它有没有效。

当然,现在的社会文明,普遍认为后一种已经过时了,是违法的了。但我还是认为它未必就是没效果的,而且在现实中也是广泛存在的。

将来也许会消亡,但今天明天还不会。

最后说一句,我支持一定程度的体罚(换一句话说,它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我也反对过度的体罚),相比于体罚,我更加绝对反对下面这样的“惩戒”。

在现实里,有很多老师一旦反感某个学生,觉得不好管教,是差生,往往会以言语侮辱、冷暴力、孤立的形式来惩戒。

这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说肉体体罚,伤痛过眼云烟,那这种心理上的“罚”,对孩子的伤害要深远得多,也最易被家长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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