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诚意十足,细节待议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腓特烈】

6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16个督导检查组,从即日起至7月上旬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工作。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督导检查将聚焦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学校、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道路运输、渔业船舶、旅游、特种设备、体育等15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各地区发现问题、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解决问题。

而在此一周多前,即6月10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生产安全领域的根本大法,新安全生产法基本回应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以往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落实了“层层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体制,并在以下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步:

1、扩大了生产安全监管责任承担主体范围,在此次修法中,新增了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以往未被原《安全生产法》关注的安全监督责任主体;

2、加强了对新兴产业的关注,通过第四条第二款“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等条款,未雨绸缪地设置了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监督体制;

3、设置“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信息共享机制,并将“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强化了“事前预防胜于亡羊补牢”的立法思想,积极争取“防患于未然”;

4、完成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融会贯通。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也受到了“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影响,最典型的标志莫过于将原安全生产法中饱受诟病的“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修改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即修改了以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民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的“一锅烩”;

5、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的罚款金额,增强了行政层面的安全生产保护。

而在本文中,笔者无意继续对这些公认的成就再进行反复赘述,而主要着眼于新安全生产法中那些仍然值得商榷或可能存在进一步提高空间的立法内容,并提出可能的建议。

一、体量不够的“百科全书式”立法和无中生有的细节性规定

从2002年至今,在历代安全生产法颁布的同时,并没有一部“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或“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同时颁布,而从包括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条文来看,其中亦有不少“事无巨细”、非常细节性的规定。就此看来,安全生产法立法似乎想走“百科全书”式的立法体例。

然而,仅仅119条法律条文的“体量”,恐怕不足以撑起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式”立法,立法也无法在仅仅119条法律条文中对所有应当规定的细节“面面俱到”,而这种立法思想基础和实际体例的不同和矛盾,就造成了很多为了“细化”而进行的立法不但可能是值得商榷的,甚至可能是完全多余乃至会引人误解的。

例如,此次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相对于以往规定增加了两款新规定,然而,在本条第二、三款已经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情况下,新增的本条第四款却非常生硬地插入了一句: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显然,第四款的规定显得完全没有必要——难道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范畴?

诚然,针对如所谓的“高危企业”,立法应当对其有特殊的规定,但显然,从任何角度看,餐饮企业都绝不属于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等传统意义且有法律法规背书的“高危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之外对其额外进行规定,更不用说仅对“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调一笔。

更尴尬的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具体文字内容,甚至还有“画蛇添足”之嫌。

如果该条规定是为了“全面细化”而设置的,又为何单单规定了“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以及在“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所谓“燃气”,仅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电力,或炭火、木柴等固态燃料显然不包括在其中,而只强调“燃气”和“燃气报警装置”,甚至可能会让使用非燃气类能源的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产生误解,认为自己完全没有安装相应的安全、报警设备的必要。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