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出租商铺或写字楼一般都有一个月的免租期,一是为了让承租方有时间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二也是一种互惠共赢的手段。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不少房产企业为了吸引租户想出了各种办法,提高了房屋租赁的免租期就是其中一种。那问题来了房产企业出租房产,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需要注意哪些税务方面的问题,哪些税种是需要缴纳,哪些是不需要的,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甲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租赁,主要提供商铺、写字楼及停车场租赁和物业服务,由于写字楼租赁市场的低迷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甲公司决定为了吸引新租户,对外宣称只要入驻甲公司,即可享受房屋租赁前三个月的免租期优惠。乙公司是一家网络游戏创作公司,与甲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每平方米95元,共126.92平米,月租金12057元,免租期三个月,前三个月租金为0元。1.在本案例中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结论:因此不动产出租租赁合同有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列举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结论:由于出租房产免租期时没有租赁金额,我们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贴花即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结论: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即甲公司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结论:不动产出租免租期间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将免租期确认租金收入,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产企业出租房产时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的,甲公司仅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则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