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约定条件偿还借款,条件客观不能成就时能否向前追溯从出借时请求支付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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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条件偿还借款,条件客观不能成就时能否向前追溯从出借时请求支付借款利息?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条件,在条件客观不能成就时,能否向前追溯从出借时请求支付借款利息?如何计算?从何时算?
二、相关法条梳理
1、《合同法》(1999.03.15发布,现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8.25发布,现行有效)
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08发布,现行有效)
三、类案裁判规则(案例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结论
【一、问题的提出】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一笔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条件,没有约定利息,但鉴于乙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还款条件已不可能达成,那么借款时约定了偿还借款的条件,在约定的还款条件客观上已不可能成就时,能否向前追溯从出借时请求支付借款利息?借款的利息如何计算?从何时起算?

【二、相关法条梳理】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三)关于借款合同
要注意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利率水平,自20198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予注意的是,贷款利率标准尽管发生了变化,但存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三、类案裁判规则】
(案例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叶华忠与蒋国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案号: (2015)浙舟商终字第8号
约定:月息1分。
判决:出借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
2.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与姚迪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8)05民初819
约定:付款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归还本金时一并归还。
判决: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并支付自出借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3.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号: (2016)1391民初825
未约定利息,借款合同中无其他条款对还款时间进行约定
判决:偿还借款500000元,并自2016年3月8日(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为止。
4.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赖小明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17)04民终1998
未约定利息,还款条件已不可能成就。
判决:偿付借款3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7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偿付借款5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7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15年7月22日为原告发律师函催告还款之日

【四、结论】

利息分为借期内的利息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没有约定的,借期内的利息法院原则上是不予支持的,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利率6%主张。最新的《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在民法典颁布后相关司法解释是否还有效力,关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有待进一步确定。对于本例中这种还款条件已无法达成或则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又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尽早委托律师通过发律师函催告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债权,及时止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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