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窑瓷器鉴定之烧制和釉色特征
越窑是我国闻名遐迩的青瓷窑之一。越窑青瓷是中国最久远的瓷器之一,是世界公认的“瓷母”,越窑烧造瓷器历史悠久,从西周原始瓷到唐宋秘色瓷,从未间断,唐代越窑青瓷成为皇室贡品,唐诗人陆龟蒙用“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赞美越窑青瓷的典雅秀美,对其釉色清澈碧绿、如冰似玉的光泽,给人以一种捉摸不定的感觉,誉称为秘色瓷。本文将介绍越瓷的烧制和釉色特征。
一、装烧的方法
在鉴定中,辨别器物的装烧工艺十分重要。因为每个窑口装烧工艺除有共性以外,还有它自己的个性,这个个性就越窑而言,恰恰为我们鉴定提供了一个依据。
越窑器物装烧,首先应考虑它是否用匣钵装烧还是明火迭烧。这是中第一个直觉。凡是用匣钵烧器物,其内底可以说是没有支烧印痕,仅仅在外底有一周泥点印痕。内底中没有泥点印痕的器物,其时代不会早于中唐元和朝。凡是在内底和外底均有泥点支烧印痕的器物,可以他定是明火迭烧,其时代可以早到初、盛唐时期,晚至北宋元祜、政和朝。
肯定了匣钵装烧还是明火迭烧之后,就要判别这件越瓷的相对年代。仅仅说唐、五代、北宋,这宽度实在太大。为了更接近相对年代,我们就要进一步研究迭烧段或枷烧段的具体工艺,反映在器物上遗留的支烧泥点印痕十分重要,泥点印痕的排列形式与泥点印痕的形式则是一个关键。
1)初盛时期,随着人们从席地而坐逐步发展成用桌椅配套座饮、会客,因此许多瓷器从较大器形逐步为端巧多样的造型所代替。施釉也由半釉向满发展。所支烧的器物,例如碗类,往往用豆状的泥点,排列在内底,颗粒一般四至六颗不等,在成品中肉眼可以看到遗留的泥点印痕;在碗的外底也遗留了四到八粒豆状粉红色印痕。在罐、壶类的底部则留下灰白色豆状泥点印痕。这种豆状的泥点所反映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它的生产年代是在初盛唐时期,可根据纪年器物提借助的标准泥点,确定相对或绝对年代。例如唐元和十四年罂底部的泥点就是标准形式。
2)中唐晚期到晚唐,越窑窑工在间隔窑具的使用上有很大的创新,各种形式的间隔窑具的出现,反映在使用时泥点遗痕也有很多变化。初盛唐所用间隔窑具粗大,用泥点分隔颗粒也就硕大,中晚唐时大量采用薄形间隔具,因此泥点的分嘏亦采用了比豆状更为好看的松子状泥点,松子状排列细密有规律。匣钵烧的器物则同样在内底无泥点印痕,玉壁底碗、盘的外底排列较疏松,烧成后处呈微微的粉红色颗粒状或松子状形遗痕,这种器物上的遗痕是胎体中氧化铁的反映。这种现象在“贡瓷“与纪年器物上都较典型。
3)五代时期,越窑生产器皿不但品种丰富,而且釉色青翠、湖绿。在间隔窑具制作上也应物帛宜,极其规整,所遗留的泥点支烧印痕也与晚唐时期大不一样。首先是采用的间隔窑具是扁平、扁饼形式,因此散布的泥点多呈长条形,松子状,排列稀而有规律,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五代前期;五代后期时上林湖、东钱湖、与上虞典型窑址遗存与纪年器物下支烧泥点印痕在盘、碗一类的器底下,多为三、四条,中间尚有空隙。这种支烧印痕的时代在吴越开运朝后一直沿用。
4)北宋前期,由于越窑各大窑场中大量使用各种大小不等规格的垫圈(环)及扁平(圆)形、环形间隔窑具,因此在各类器物内外中均布长条形,烧制后留下的遗痕排列紧密,有的窑中,则近似相连。凡这种印痕我们从纪年墓中标准印痕看,应是北宋前期之物。
总之,在鉴定中要十分注意泥点印痕的变化与特征。支烧特征也不是所有窑口都有,但可以说绝大多数窑口都有自己的支烧特征。湖南长沙窑唐代器物中,它的支烧印痕在碗、盘、壶类中找不到像越窑这样的支烧印痕。这由于长沙窑是一个著名的民窑,它所烧制的壶类因施釉不到底部,不存在着粘釉,所以它也不需要泥点等间隔窑具,因此也就在器物上没有遗留任何印痕。在盘类的内底有的也不施釉,因此迭烧也不会粘釉,也就没有支烧印痕。在碗类虽在匣钵中烧制,但圈足部分不上釉也就不可能遗留有间隔窑具的印痕。这为我们鉴定该窑器物提供了一个依据。
二、釉色与胎体
釉色与釉料的化学组成成分与烧成气氛切切相关,因此所呈色调鉴定其时代也有一定的帮助。
1)初唐时期,采用了浸釉法,往往浸釉不到底,因此烧成后,未施釉的下半腹至底部呈现了胎体的色调;另一方面在初唐时期 ,越窑虽然在窑炉结构上获得了改善,但烧造的气氛除一部分还原焰较好的器物呈青色外,有很大一部公弱还原焰或氧化焰呈色便为青泛黄或米黄色。
2)中唐时期,尤其是元和朝后,越窑匠师发明并使用匣钵装烧制品。这类制品的釉色多为青色,因此凡用匣钵烧制的瓷器色调绝不可能现像初唐时期半釉和青中泛黄或米黄色的情况。因此说中唐的越窑制品釉色以青为多。但由于各窑原料、窑炉和釉料配方差异,所以呈色也略有差别。
3)晚唐时期,由于越窑制瓷业的发展,中心窑场上林湖大量器物用匣钵烧制,使这一时期越窑青瓷的釉色大为改观,另上窑炉烧造技术改善与提高,使制品呈色以青翠色为主,所出土的“贡窑“烧制的秘色瓷就是典型的器物。其中有的大器也有青中泛黄釉色,唐水邱氏墓出土香熏就是一例。唐未到五代初,所烧的器物多为满釉,呈色达到青翠、湖绿,釉面“似水”、“类玉”,晶莹滋润。
4)五代北宋时期,大批”贡瓷”色泽以青绿色为主,釉面光润。一般民用瓷了是以青为主。到了北宋晚期釉色则以青灰为主。
从鉴定角度考虑,初唐时期绝对不可能有湖绿色的色泽,因此湖绿色釉,应考虑属于五代或北宋这个年份段。若是米黄色釉应当考虑中唐段这个年分段,它不可能是五代北宋时期作品。这当然是一般的共性,有时候极个别例子也不能排除,不得靠鉴定者结合其他条件给予综全研究。
关于越窑胎体,由于所用瓷土含铁量较高,所呈色为灰白色,这已为众多越窑器所证明,化学成份测试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凡是唐、五代北宋越窑制品,胎体呈色绝不可能像龙泉窑那么白,也不可能像长沙窑、婺州窑那么疏松的缸胎,在胎体也是呈灰白色。这对我们鉴定是否是越窑器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我们发掘的遗址中,有的出土标本釉色很接近越窑制品,但胎体呈白色,有的人认为是越器,这种失误也是要防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