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柳州风情港餐馆老板劝架被殴后反被羁押,二审这样判了……

柳州风情港一餐馆老板计奇虎,在他人和自己被人殴打他后,为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必要反击措施,加害人受伤后,却被一审法院两次审理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有罪,但二审反转认定,被告人计奇虎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行为,且没有过当,宣告其无罪且不负民事责任(本报曾于2020年9月22日作过相关报道)。近日(3月10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被错误羁押182天的计奇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其6.3万多元;驳回他的其他国家赔偿申请,同时不再对计奇虎进行赔礼道歉。

计奇虎和周某合伙在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中路“风情港”经营了一家餐饮店。2018年12月12日1时许,韦某妹因周某不给其买手机的琐事,在计奇虎和周某经营的餐饮店门外,持礼炮筒、雨伞、塑料凳等物殴打周某。之后,韦某妹进餐饮店欲找刀对付周某,被正在店内吃饭的计奇虎阻拦,韦某妹遂用手打了计奇成一巴掌,并用礼炮殴打计奇虎头部,计奇虎遂用手脚推打韦某妹,进而将其推出店外。

周某见状遂上前拉扯两人,在此打斗推拉过程中,韦某妹一直戴着口罩。后来,韦某妹与周某离开数十分钟返回,韦某妹则称自己的右脸部被划伤。后经司法鉴定,其右面部中心区痕形成长度达4.5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4月11日,韦某妹报案后,公安机关以计奇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计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计奇虎不服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于同年11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认定计奇虎伤害韦某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于2020年4月27日再次作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计奇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妹人民币8900多元。

被告人计奇虎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计奇虎持筷子致韦某妹脸部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称,即使伤害结果系计奇虎造成,也是发生在计奇虎营业中的餐饮店内。计奇虎为阻拦韦某妹在店内外连续的暴力行为而为,造成其轻伤结果未超出必要限度,亦属于正当防卫。韦某妹殴打计奇虎在先,计奇虎为阻止其拿刀伤人予以反击,具有防卫行为,且没有过当,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计奇虎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计奇虎领到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后,认为因为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让其经历了在看守所“蹲”满了刑期,导致其经营餐馆倒闭、被羁押期182天期间,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上征信黑名单、微信被女友拉黑等种种不幸,遂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一审法院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停业损失、租房被清空所遭受等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赔偿法》有关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故计奇虎申请的该项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应子赔偿。

本案中,计奇虎的情况符合该条的规定,因此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被羁押时间从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共182天, 201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故予以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共6.3万多元。

另外,计奇虎认为因本次错误羁押造成其工作、生活均受到影响,并且由于无罪羁押导致没能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拉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公安系统中至今仍把自己作为监管对象,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一审法院认为,该院一审虽作出认定其有罪的判决,但该判决并未生效,二审法院经改判后,最终作出了无罪认定,无罪刑事判决书已消除了影响,恢复了计奇虎名誉。至于银行征信问题及公安监管问题均与被羁押行为无直接关联性。因此,一审法院不再对计奇虎进行赔礼道歉。

至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的请求。因计奇虎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因错误羁押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及程度,因此,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不充分,故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最后,计奇虎提出的关于停业经济损失、租房被清空财物损失这两项国家赔偿申请,由于不属于错误羁押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且对计奇虎的羁押,并未侵犯其财产权,故不在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内,故一审法院不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国家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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