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的优先分红权写在章程里,被大股东删了,小股东只能干瞪眼

公司章程跟股东协议它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好多老板都觉得公司章程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协议。

我觉得合同的某些属性跟公司章程它有相类似的地方,但是不完全是合同。为什么呢?

因为合同只约束签约的各方,合同不能约束任意签约以外的任意第三方。如果没任何一个第三方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对第三方设置什么义务。就是设置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应,但是公司章程不一样。

公司中股东以外的董高监:就是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和监事,他们可能没有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但是这些人依然要遵守公司的章程。

甚至公司章程对公司以外部单位:比如说你的欠债方或者你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另外公司章程的修改和修订上面也有和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合同的修订要所有的签约方都同意。

比如说一个四方签的合同,你三方同意修订了,一方不同意修订这个合同就修订不了。公司章程就是不一样了,根据公司法规定:只要经过2/3多数以上的股权表决权同意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其他小股东反对是没有用的,也不能阻拦公司章程的这种修订。

一旦公司章程修订好了,即使你当初小股东反对了,也必须遵守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

从这一点来讲公司章程和合同的性质。他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公司章程应当属于公司自治的类似于法律法规这种宪法之类的文件。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自治的法律法规,这一点和宪法和一些法律的修订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指望所有的人所有的公民都同意才实行这个法律。所以我们只要通过代表同意。同样的道理只要股东2/3多数的人同意我们就可以通过章程的这种修订。

我们了解了公司章程的性质和合同的性质它有不同的地方这一点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呢?

这一点的概念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得收藏 ,我们了解到公司章程的性质和合同的性质有什么不一样的时候这对我们尤其我们做老板做小股东的有什么作用呢?

我们股东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有可能我们在跟某些人合作的时候,我们在公司章程我们是小股东,我们是1/3少数也就是不超过34%股东。在最初的公司章程中有一票否决权和优先分红权。当它觉得这些权利给得亏了的时候,可以不通过我们直接修改公司章程。那么我们当初的那些权利都没有了。

举例说明,你在最开始修订公司章程说你可以有优先分红权,因为你有一门非常重要的技术,公司靠这个技术生存。所以在章程中,还约定你在分红的时候你可以用同股不同权,你可以享受一个高比例的分红。

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公司的其他人也学会了这个技术。大股东他们修改了公司章程,把你的优先分红权和同股不同权给删了。

这个时候你的麻烦就来了,因为修改公司章程之后就剥夺了你当初对你许诺的这些权利。这个权利由于你没有1/3多数的股票的投票权,没办法用一票否决权去反对。最后,他们制定的这些章程你必须去遵守,所以你就会白白损失一些利益。

那么如何防止当初的控股股东对你的承诺不兑现呢?

我建议大家把这些条例签订在股东协议里。如果你在股东协议约定优先分红和同股不同权的这样一些权利。他要修改的话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而且你把股东协议一定要签订时间在章程的后面。

同时你要加一句:当章程跟公司股东协议不一致的时候以股东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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