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第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号文件中,已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38项中有32项目,其中对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等六项准则未见相应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2006年修订)[编辑]
基本准则 第1号-存货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4号-固定资产
第5号-生物资产 第6号-无形资产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8号-资产减值 第9号-职工薪酬
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11号-股份支付 第12号-债务重组 第13号-或有事项 第14号-收入
第15号-建造合同 第16号-政府补助 第17号-借款费用 第18号-所得税 第19号-外币折算
第20号-企业合并 第21号-租赁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24号-套期保值
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34号-每股收益
第35号-分部报告 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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