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冥币嫖娼定何罪?

【案例】王某(男,36岁,四川人,未婚)在县里的小区当保安,也没一技之长,保安干10年多了。

清明节,王某本来准备回去上坟的,但是因为现在形势不好,也就没能回去。

今天晚上,王某不值班,自己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没事就在网上到处逛逛,没想到通过一些软件还是有收获的。

王某约到了一个卖淫女朱某(女,55岁),谎称28岁,准备出发的时候王某随手拿了一沓天地银行的冥币,别说还和真的有九分相似。两人约定在某宾馆包夜1000元,王某是一夜五次郎,本来想把朱某折腾一下,朱某毕竟见过世面,反把王某折腾一宿。

早上5点,天还没亮,临走的时候,王某把12张冥币甩在桌子上,朱某一看这么大方,也没仔细看,只是将钱收到包里,等自己回家一看,这怎么都是冥币啊,于是报警,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不予立案。

1.王某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刑法的解释应当采取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的原则,不能随意做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扩大解释甚至类推解释。

本案的关键点是:冥币是否为假币?

大家在生活中都可能见过假币,这种假币是对真币进行仿造,如果不进行仔细辨别,非常可能辩解不出到底是真币或者假币。冥币虽然在大小上与真币相似,上面的图片也有相似之处,但是一般人还是一眼能够看出来这不是人民币,而是冥币,再不济,“中国天地银行”几个大字也醒目地印在那里。

因此生活的中冥币和假币还是有区别的,虽然冥币是假币,但是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假币。

既然冥币不会是假币,王某不可能构成货币类犯罪。

2.王某骗色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刑法把诈骗罪放在“侵犯财产罪”一章,这从根本上说明诈骗罪属于财产类犯罪。

换句话说:诈骗钱财构成诈骗罪,而诈骗感情不构成诈骗罪,诈骗性关系也不会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王某实质上并没有交付嫖娼的财物,其以想交付财物为欺骗,骗取了与朱某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机会,而朱某并没有什么财产损失。

有的人会说:朱某本来是可以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来赚钱,你这个不给钱,不就相当于骗取了财物吗?

请你注意:以金钱为交付的性关系属于卖淫嫖娼,那是违法行为,法律也从来不把性关系等同于金钱。

3.王某骗色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构成强奸罪,大家可能疑惑的点在于:王某欺骗了朱某,他是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因此构成强奸罪。

其实强奸罪的手段,无论是暴露、胁迫还是其他手段,我们都可以用“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来验证。王某只是没有交付金钱,这种手段无法通过上述验证。

说的深奥一点:朱某只是陷入了发生性关系的动机错误,这种错误阻却强奸罪的构成,只有欺骗行为达到构成强奸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时候方可认定是强奸罪的欺骗行为。

结语:一切都要以法律为依据,既然王某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也就是正确的,并且本案也很难认定王某嫖娼,因为他只是一个骗取性行为的一个行为,当然也有认定为嫖娼的,这个大家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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