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行署区
皖南行署区
1949年,皖南行署区(省级)驻芜湖市,直辖芜湖市,分设芜当、池州、宣城、徽州4专区,共辖5市(包括当涂、大通、宣城、屯溪4专辖市),当涂、芜湖、南陵、繁昌、贵池、至德、东流、青阳、石埭、太平、铜陵、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歙县、旌德、绩溪、休宁、祁门、黟县22县。
1950年,皖南行署区由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撤销芜当专区,芜湖县由行署区直辖;撤销大通、当涂、宣城3市。
1951年,皖南行署区由芜湖市迁至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设立芜湖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郊区5区。行署区直辖的芜湖县划归池州专区。
1952年,撤销皖南行署区,设立安徽省。芜湖市和池州、宣城、徽州3专区,及屯溪市和当涂、芜湖、南陵、繁昌、贵池、至德、东流、青阳、石埭、太平、铜陵、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歙县、旌德、绩溪、休宁、祁门、黟县22县划归新设立的安徽省。芜湖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区更名为芜湖市环城、长街、新芜、河南4区
1.芜湖市
芜湖市 1949年,设立芜湖市,为皖南行署辖市,皖南行署驻地。
1951年,设立芜湖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郊区5区。皖南行署区由芜湖市迁至合肥市。
1952年,芜湖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4区更名为芜湖市环城、长街、新芜、河南4区。皖南行署区建制撤销,芜湖市划归新设立的安徽省。
2.芜当专区
芜当专区 1949年,设立芜当专区,驻当涂市,辖当涂市及当涂、芜湖、南陵、繁昌4县。
1950年,撤销芜当专区。芜湖县由行署区直辖;当涂、南陵2县划归宣城专区;繁昌县划归池州专区;当涂市撤销,并入当涂县。
3.池州专区
池州专区 1949年,设立池州专区,驻贵池县,辖大通市及贵池、至德、东流、青阳、石埭、太平、铜陵7县。
1950年,撤销大通市,并入铜陵县。原芜当专区的繁昌县划归池州专区。
1951年,行署区直辖的芜湖县划归池州专区。
1952年,皖南行署区建制撤销,池州专区及贵池、铜陵、青阳、至德、东流、太平、石埭、繁昌、芜湖9县划归新设立的安徽省。
4.宣城专区
宣城专区 1949年,设立宣城专区,驻宣城,辖宣城市及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河沥溪镇)、泾县5县。
1950年,撤销宣城市,并入宣城县。原芜当专区的当涂、南陵2县划归宣城专区。
1952年,皖南行署区建制撤销,宣城专区及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当涂、南陵、宁国7县划归新设立的安徽省。
5.徽州专区
徽州专区 1949年,设立徽州专区,驻屯溪市,辖屯溪市及歙县(驻徽城镇)、旌德(驻旌阳镇)、绩溪、休宁(驻海阳镇)、祁门、黟县(驻碧阳镇)6县。
1952年,皖南行署区建制撤销,徽州专区及屯溪市和歙县、旌德、绩溪、休宁、祁门、黟县6县划归新设立的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