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延长”申请成功! 来不及8/31前离境可以这么做!

昨天丽莎的头条文章提到有关托业弊案的新进展,今天丽莎就再收到移民局关于这方面的最新发布。

根据移民局更新的相关指导文件,指出:过去持有托业成绩,也就是有参加过托业英语考试的当事人,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该成绩的话(基本也就是没有递交过该托业成绩),那么当事人的移民身份或申请,不该因为参加过该考试而受到不良影响,移民局也不应该为此采取任何相关的行动。

这对于许多深受此影响的无辜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做法和安排。

这是因为在过去,只要当事人是当初参加过托业考试的,基本被认定为是和当初的托业弊案有所牵连;那么不论当事人在申请签证或身份的时候,有没有递交/使用过托业证书,当事人的申请基本都会遭到移民局的拒绝,即便该申请是基于人权法案第8条(Human Rights Act 1998 Article 8)的。

(而对于过去曾经在申请时递交过托业证书的当事人就更不用说了,移民局原来的政策也是,基本都会因此拒绝当事人的申请,认为当事人当初提供的英语成绩是虚假的。)

同时,移民局更新的指导文件也指出:对于过去曾经在申请时递交过托业证书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是基于人权的话(基本也就是指通过人权法案第8条来申请身份的);那么移民局不应该因此而直接“自动拒绝”当事人的申请。

这个意思是,虽然说托业一事,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仍可能造成影响,但已经不再是移民局“直接拒绝”当事人申请的决定性或关键因素。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这次的更新,主要聚焦在人权申请上。

换句话说,对于那些“非人权”的申请,过去的托业成绩(如果是通过作弊/欺骗取得的话),仍然可能对申请造成致命的影响,移民局可以通过移民法322(1A)来拒绝当事人的签证或永居申请。

延伸阅读:《移民局最新确认:因托业弊案上诉成功,可获2.5年签证》

→ 特殊延长(Exceptional Indemnity)申请成功!

除了上述变化,丽莎还要跟大家分享一个好消息:我们最新收到旗下客户申请新冠期间移民局的“特殊延长”申请成功的移民局回复

根据移民局的回复,确认了这位客户可以直到2020年10月11日之前离境英国,并且这段期间(也就是8月31日之后,直到10月11日之前),当事人继续待在英国的时间,将不会对当事人未来的申请以及移民纪录,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当事人也不会被视为非法滞留。

换句话说,这位当事人,现在将有更为充足且合理的时间,可以安排回国;而不必赶在8月31日前离境了。

→ 什么是特殊延长(Exceptional Indemnity)?

相信许多莎粉都知道,根据移民局先前的宣布和更新,指出:对于原有签证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8月31日到期的当事人,如果原本因为疫情因素无法离开英国(例如由于交通限制,包括订不到机票/航班;或者需要自主隔离等因素),那么移民局允许当事人直到2020年8月31日,也就是“一个月”的过渡期,来尽快合理安排离开英国。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原本最初的宣布是指那些原有签证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到期的当事人;但为了避免歧义,已经更改相关指导文件,指出签证在8月31日(或之前)到期的当事人,离开英国的期限也同样是8月31日,不会再继续延长或给予额外的“过渡期”。)

想要获得这“一个月”的过渡期,当事人不需要特别告知移民局;换句话说,这基本指所有这些相关当事人的签证,会被自动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

根据移民局的文件,这样的“自动延期”,也包括了当事人原本的签证条件是跟着被延期的。

比如说,原本的签证允许当事人在英国合法打工,那么在“过渡期”当中,当事人还是可以继续打工。

只不过移民局的要求是,所有这些签证到期且计划回国的人,都应该在8月31日前离开英国

→ 可是,8月31日到了还回不去怎么办?

当然,特殊情况下还是可能有人无法如期在8月31日前离开英国,例如就是一直确认不到航班,没有位子可以飞回国等等因素。

上述那位申请“特殊延长”成功的莎粉,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这种情况下,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是很特殊的,当事人是可以向移民局申请特殊延长(Exceptional Indemnity),来获得额外的时间,合理安排回国的。

这个“特殊延长”其实不是真的延长了当事人的签证,而是给予当事人额外一段“保障”时间

这段时间内移民局不会对于当事人的停留采取行动,并且未来这段“保障时间”也不会对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移民历史带来负面影响。

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这个“特殊延长”,需要联系移民局的新冠处理小组:CIH@homeoffice.go.uk

联系了之后,新冠处理小组就会告知当事人,需要采取什么步骤来申请“特殊延长”(Exceptional Indemnity)。

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自己需要申请“特殊延长”的合理理由,以及相关的支持证据;例如是当事人只能订到8月31日之后的机票,需要把之前的预订被取消,和航空公司联系,以及最后确认8月之后机位的相关证据,一并交给移民局。

从这次莎粉成功申请到“特殊延长”的案例,证明了对于实在无法安排在8月31日前回国的当事人,也不是完全无计可施的。

眼见8月已经过了将近一半,8月31日的期限就要到了,如果需要申请“特殊延长”,或者还有其他打算的当事人,丽莎建议大家应该尽快安排并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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