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良:三不做原则的升级版

核心观点

我曾说过自己的“三不做”原则,分别是农民亏不起的不做空,市民买不起的不做多,国家不喜欢的不参与。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总结,从实践的角度来讲,我发现确立这些原则虽然有可能会错过一些机会,但做事情的时候更加舒畅,因为这些原则与我内心的一些原则是共振的。

首先,我们不能去欺负农民,如果他们生产或种植的一样东西已经亏钱了,即使后续价格还要跌,我们也不能做空,至少从我的角度来讲不会做空。其次,我们不要去欺负普通市民,比如猪肉价格暴涨,大家都买不起了,这时候哪怕知道它还要继续涨,我们也不能参与猪肉的做多。最后,有些东西可能是国家不喜欢的,在价格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它的大涨大跌会对社会、产业造成负面影响,这时候国家可能会去调控它,并对其涨跌表现出明显的不满,这样的品种我们是不参与的。

现在,我又对“三不做”原则进行了一定的升华,具体来说就是,生产者亏不起的不做空,消费者买不起的不做多,对人类不利的不参与。这样一来,也许我们参与的头寸会更少,但对机会也会更加确定。也就是说,在100个机会中,原来是放弃了50个,现在可能放弃了70个。在剩下的30个机会中,我可能通过多重精选以后,可以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可以实现共振的机会。同时,这个机会还有利于整个实体经济,有利于人类和社会的进步。对这样的机会进行重点参与,也许对自己会更好一些。

什么叫做对生产者不利?不论生产者是农民、企业、还是外商,如果一样商品他们已经亏钱了,甚至是长期亏钱的,那么即使这个商品要跌,我个人也不会做空。

消费者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在消费,如果某样东西价格太高,对消费形成太多的负面影响,那么即使它要涨,我也不做多。

如果一样东西的价格在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再涨或者再跌就对社会不利了,我不会参与。抛开期货,从整个投资经营的角度来讲,有些行业的存在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但个别行业只是为了满足人性中不太好的一面,虽然它的存在没有违法,但也并没有推动人类的进步,甚至还有负面影响,这些行业的投资肯定也是不能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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