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等了一年? 把握这个机会,10天收到移民局好消息!

今天丽莎收到了一封来自上诉审查小组(Appeals Review Pilot Team)所寄来的信。

该封信是针对一位委托我们的莎粉,他的欧盟签证申请的上诉。

信中指出,这位莎粉的案件,将要在“上诉审查小组”这边进行复查(review);

所以审查人员来信要求委任律师,如果有关于该案件更多的证据或陈述,必须在他们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把相关文件寄送到他们手上。

莎粉们可能都知道,英国某些签证或身份申请是具有上诉权利的;

因此当该申请被拒绝了之后,移民局会告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权(right to appeal),而当事人也就能选择是否要上诉来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然而,从丽莎过去以来的从业经验,以及确切的实际数据显示,许多当事人上诉之后,成功翻转了移民局原先决定的几率是很高的。

《独立报》在今年3月份的一篇报道中就指出,官方数据显示在2017年当中,这些挑战移民局的上诉案件中,有整整一半,也就是达到50%的上诉是成功的。

这显示了移民局在原先对于许多案件的最初决定,事实上存在着很高的误判率,才会错误地拒签了那么多的当事人。

于是,在这方面移民局做出的一个最正确的决定,就是设立了上诉审查小组(Appeals Review Pilot Team)。

“上诉审查小组”顾名思义,就是对于申请人的上诉案件,在其进入法庭进行听证之前,小组中的审查人员,先行对于该案件进行“复查”。

这个复查的目的很简单,因为移民局也担心自己在原先的签证决定中,做出误判的几率太高,如此一来要是真的进入了后面的听证程序,移民局恐怕会要损失掉许多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也就是因为这样,“上诉复查”可以说是移民局设下的一道预先防护,移民局会先通过复查来看看自己原先的决定是否有误;

如果发现是错误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在10个工作天之内联系当事人,要求当事人递交自己的护照,以便移民局签发签证。

但当然,也会有出现的情况是,审查人员进行上诉复查过后,依然认为移民局原先的决定是正确的;

这个时候,移民局就会维持原本的决定,同时负责审查的移民官员必须给予当事人一份书面解释,告诉他们自己为什么要维护原来的决定。

很明显的是,“上诉复查”虽然是移民局主要考虑到,不想浪费自己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所以才想要这么做的。

(因为听证对于移民局来说,也得准备案件和派人出庭等等,所以他们才想对案件积极地重新审查。)

但是,这么一来其实对当事人也是会带来好处的。

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这样的“上诉复查”就拿到身份,那么自然可以节省掉许多等待的时间以及需要花费的金钱,更快也更省的就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独立报》的报道就指出,移民案件的上诉等待时间,从2016年至2017年,一年之间就大幅上升了45%;

这表示,当事人平均得等上将近12个月的时间,才能等到自己案件被处理的那一天。

因此当事人要是能在“上诉复查”的阶段,就成功让移民局改变他们的决定,那么一般肯定是不会有坏处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如果希望移民局在“上诉复查”的时候就撤销他们原本的决定;

那么,当事人在最开始提出上诉的时候,给出的上诉理由就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写出一封信,详细地把所有上诉的理由都列举出来,指出移民局原本的决定为什么是错误的,而且都错在了哪些地方。

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漏掉了某个文件,或者是看错了文件内容;

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上诉的时候,详细地指出来,是哪个文件漏掉了,或者说移民局到底在什么地方把文件给搞错了。

又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当初决定的时候,是依据了错误的法律;

那么,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就应该要把正确的法律给提供出来。

也就是说,当事人给出的上诉理由一定要全面、有说服力;

毕竟这个时候是当事人有可能要求移民局去重新审查自己决定的最后机会,因此当事人在准备上应该要特别的用心与谨慎。

→ 向移民局施加真正的压力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一般在移民上诉案件中,无论是哪方打赢了官司,都是自己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和一般民事上诉案件不同,民事案件通常是谁输了官司,谁就需要赔偿对方的律师费用。)

但是呢,这个规律也不是绝对的。

按照仲裁法庭的司法条例规定,在移民上诉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行为是无理的话,另外一方完全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的律师费用,哪怕甚至是对方打赢了官司。

比如说,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明明递交了6张工资单,但是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却偏偏非得按照5张来算,而且这一点是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唯一原因。

这时候,如果当事人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递交了6张工资单的话,就可以在自己提出上诉之后,立刻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原先的决定;

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告诉移民局,自己会要求法庭责令移民局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移民局的错误是很明显的;

如果他们能够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上诉基本是完全可以避免、并且也是不必要的。

所以说即便到了法庭上,法官一般也不会站在移民局那一边的。

→ 移民局不给自己上诉权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个情况只限于那些具有上诉权利的申请类别;

如果当事人原本申请的签证或身份本来就不具备上诉权利,自然是不符合这一项的。

*目前仍然具有上诉权利的签证或身份申请为以下:

-难民和人道主义保护申请

-人权法案第8条的人权申请

-10年合法永居申请

-20年非法居留申请

-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团聚申请

-EEA欧盟类签证申请

-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将遭撤销

-英籍身份将遭撤销

所以说,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是符合具有上诉权利的,但是移民局不愿意给予当事人上诉权(right to appeal);

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挑战移民局不愿意给出上诉权的这项决定。

如果当事人挑战成功,获得上诉权之后,就能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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