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临淄城居民肉食消费初探:动物考古学的视角

摘要:山东临淄齐故城遗址是周代诸侯国齐国的都城遗址。东周时期临淄城人口繁庶,不同社会阶层、职业人群聚居于此,其肉食消费问题对于理解东周时期齐国临淄城这样的大型都邑的城市生活与城市社会运转有着重要意义,但古代文献鲜有记载和相关史料。本文在对2012~2014年临淄齐故城阚家寨遗址考古发掘所获东周时期动物遗存进行鉴定、分析的基础上,从动物考古学的角度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阚家寨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在战国晚期以前主要是宫殿区或衙署区的社会上层人群肉食消费等活动留下的,在战国晚期则主要是铸铜、制铁作坊区工匠或其管理阶层的肉食消费等活动留下的,本文通过分析该遗址这批动物遗存的动物种属构成以及可鉴定标本数、最小个体数、动物肉量估算等指标反映的不同动物对遗址居民肉食结构的肉量贡献,探讨了春秋到战国时期齐国都城临淄城社会上层人群与手工业工匠阶层的肉食消费情况,并进而分析东周时期齐临淄城以及齐文化东周时期肉食消费的普遍状况,对于研究东周时期诸侯国都城以及其他古代城市的肉食消费、动物资源的利用及其来源或供应问题有着重要学术意义。

引言

  山东临淄(今淄博市临淄区)齐故城遗址是两周时期的齐国都城遗址,也是秦代临淄郡郡治和汉代齐郡郡治及诸侯国齐国都城的遗址所在。目前考古证据表明临淄城最迟营建于西周中期,只是营建之初范围有限,随着齐国的不断对外扩张,作为都城的临淄城规模也逐渐扩大,逐步形成目前齐故城遗址的规模与布局(图一)。临淄齐故城由大城和小城共同组成。大城始建于西周中期之前,此后经过西周晚期、春秋早中期、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的不断增补、扩建,形成大体呈不规整的缺角长方形的规制和布局,总面积约14平方千米。小城基本独立于大城之外,仅东北部嵌入大城西南部,营建年代上限不早于战国早期,下限不晚于战国中期,为田氏代齐后的宫城,其平面略呈不太规则的长方形,总面积约3平方千米,此后小城一直沿用到汉代,在战国晚期与两汉时期曾进行过多次增补维修。

  东周至汉代,临淄城为东方一大都会,工商业尤为繁盛发达。齐故城遗址分布着包括宫殿区在内的居住区,商业集市以及冶铁或铸铁、炼铜或铸铜、铸币、制骨等众多手工业作坊遗址,大城内还发现了多处西周至两汉时期的墓地或墓葬分布区。临淄城东周时期人口众多,《战国策·齐策》言战国时临淄城中共有人口七万户,若以平均每户五口计算,也有三十五万人左右。《晏子春秋》中晏子曾言“〔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阴)〔帷〕,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战国策·齐策》亦言“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虽然夸张,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齐国临淄城街市繁荣、人口繁庶的历史现实。东周时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临淄城居民的资源消费,自然是一个大问题。其中肉食消费涉及的动物资源的利用及其来源或供应问题,就值得探讨。

  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多次对临淄齐故城进行调查、勘探和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合作并联合淄博市临淄区齐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从2011年开始在临淄齐故城进行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该项工作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之一“临淄齐故城冶铸遗存的考古发掘与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实施“齐故城冶铸考古”项目,“齐故城冶铸考古”项目组通过考古调查后2012年开始在阚家寨东南部即B区开展发掘工作。2012~2014年阚家寨遗址B区的考古发掘收集了一批东周秦汉时期的动物骨骼等动物遗存,受“齐故城冶铸考古”项目组委托,我们对这批动物遗存进行了鉴定与分析。本文尝试从阚家寨遗址发掘区出土的这批动物遗存的分析个案出发,探讨临淄齐故城遗址东周时期先民的肉食消费问题。欧美考古学界研究古代早期城市的肉食等动物资源的消费及供应问题由来已久,并且日益深入。小文以东周临淄城居民肉食消费问题的初步探讨作为引玉之砖,希望能引起学界同仁对古代临淄城以及其他古代城市动物资源的消费、利用及其来源或供应问题的更多关注,重视相关资料的获取、收集与分析,继续深入研究、讨论相关问题。

  临淄城在春秋时期进行了扩建,形成了后来齐故城大城的规模。战国早期,临淄城变化不大,大体延续了春秋时期的格局。到了战国中期,与“田氏代齐”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密切相关的是临淄城西南角小城的新建与小城嵌于大城的城市布局的形成,齐国统治中心即宫城由大城迁入小城。就阚家寨的考古发现而言,显然与春秋以来临淄城的扩建和发展是吻合的。阚家寨遗址位于临淄齐故城大城中部略偏东北,因地属阚家寨村而得名,考古调查、勘探显示阚家寨大体处于临淄城的中心区域。阚家村东南的考古试掘曾发现西周早期遗存,从西周晚期到汉代的文化遗存非常丰富,勘探还发现阚家寨村北有多处夯土遗迹,2012~2014年阚家寨遗址的考古发掘发现春秋时期的地层和灰坑,战国时期的遗存则更丰富,除一些地层和灰坑之外,还见到房址、道路等遗迹,特别是有的地点揭露出了大型夯土建筑基址,结合各地点出土大量的建筑材料如瓦、半瓦当以及花纹铺地砖等,可推断这一区域分布有战国的宫殿或衙署类高等级建筑,下层夯土建筑基址中有些可能也会早至春秋时期。从各种迹象来看这一带是临淄城内各个时期文化遗存连绵不绝的重要文化中心,临淄城早期(西周时期)宫城可能在阚家寨一带,春秋时期宫城虽然目前未能发现,但春秋时期宫城中心布局应该是在西周的基础上继续沿用,阚家寨一带直至战国中期田氏代齐前应该都是临淄城的中心区域。到了战国晚期,之前的一些可能是宫殿、衙署类建筑的大型建筑逐渐废弃,被铸铜、制铁等金属冶铸手工业作坊及相关遗存替代,发现了不少战国晚期的与铸铁、制铁及铸铜等有关的冶金遗迹与遗物。可见到了战国晚期,由于小城的兴建和政治中心转移导致大城原先与政治相关的很多空间场所逐渐被工场、作坊和市场等工商业活动场所所挤占。阚家寨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在战国晚期以前应该主要是宫殿或衙署区生活或活动的王室、贵族以及官吏等社会上层人群的肉食消费等活动留下的,在战国晚期则主要是铸铜、制铁的工匠或其管理阶层的肉食消费等活动留下的。

  阚家寨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包括动物的骨骼、角、贝壳、内壳(主要是软体动物的内壳)。B区三个地点都只出土了少量春秋时期的遗物,出土动物遗存标本453件,其中春秋早期57件,春秋中期113件,春秋早中期120件,春秋中晚期到春秋末年或春秋与战国之交163件。阚家寨遗址B区战国时期出土动物遗存标本1066件,其中战国早期633件,战国中期19件,战国早中期共计16件,战国中晚期58件,战国晚期320件,战国末年4件,不能确定更具体阶段的16件。总体来看,春秋时期的动物遗存明显少于战国,战国时期早期和战国晚期动物遗存较为丰富,战国中期与战国末年动物遗存数量很少,这可能与战国中期“田氏代齐”后临淄城政治中心由阚家寨遗址所在区域转移到临淄城西南角的“小城”有关,直到战国晚期该地区成为重要的金属冶铸作坊区动物遗存等生活遗存才再度丰富起来。这些动物遗存多数是东周时期在阚家寨遗址所在区域生活、活动的人群肉食消费活动留下的骨骼等厨余垃圾,动物遗存的丰富程度与该区域的兴衰与功能转移若合符节,因此动物遗存的情况较好地体现了东周时期临淄城这一区域居民肉食消费情况,对于东周时期临淄城居民肉食消费状况也比较具有代表性。

  阚家寨遗址B区出土的动物遗存中可鉴定种属的哺乳动物有狗(Canis familiaris Linnaeus )、 家猪(Sus scrofa domesticus Linnaeus)、黄牛(Bos taurus Linnaeus)、马(Equus caballus Linnaeus)、绵羊 (Ovis aries Linnaeus)、梅花鹿 (Cervus nipponTemminck)、大型鹿科动物(Cervidae,指马鹿、麋鹿等体型较大的鹿类动物)、小型鹿科动物(Cervidae,狍子、獐子等体型大小的鹿科动物)、兔子(Lepus sp.)、小型犬科动物(Canidae,具体种属尚待进一步鉴定)、啮齿动物(Ro-dentia,鼠等)等,鸟类有鸡(Gallus gallus domesticus Brisson)、雉(phasianus sp.)等,瓣鳃纲(Lamellibranchia)软体动物则有丽蚌(Lamprotula sp.)、三角帆蚌(Hyriopsis cumingii (Lea))、文蛤(Meretrix meretrix (Linnaeus))、乌贼(Sepia sp.,俗称墨鱼)等,爬行动物有鳖(鳖科,Trionychidae),鱼属于硬骨鱼纲(Osteichthyes),只有1种,但具体种属尚待进一步鉴定。

  因为篇幅所限,本文将齐故城遗址东周时期的地层与遗迹中出土的动物遗存中可鉴定种属的标本分春秋、战国两个时期,按可鉴定标本数(NISP)和最小个体数(MNI)的统计进行讨论,将来再在更细致的分期框架下专文讨论。

  从表一可以看出春秋时期阚家寨遗址出土的动物中以哺乳动物为主,其可鉴定标本数约占所有动物的可鉴定标本数的97%,其最小个体数约占所有动物最小个体数的87%,另外还有少量贝类(包括海生贝类中的文蛤和淡水贝类中的三角帆蚌、丽蚌)和鸟类(可鉴定种属的有雉),说明春秋时期临淄城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消费、利用的主要是哺乳动物。因为遗址出土的动物遗存的收集方法是手拣,没有用细网筛选,发掘面积也有限,导致收集的动物遗存与当时实际消费、利用的动物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说有容易说无难”,我们尚不能断定当时阚家寨的居民就不吃鱼,也不能断定贝类和鸟类在当时居民消费的动物中的比例就是当时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但无论如何,除了这些偏差外,我们还是可以大体断定当时临淄城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春秋时期肉食消费的动物主要是哺乳动物。我们的讨论也集中于哺乳动物。

  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春秋时期消费、利用的动物以家养动物为主。野生哺乳动物有梅花鹿、小型鹿科动物、兔子和啮齿动物(主要是鼠类)。其中啮齿动物不能确定是当时的还是晚期的打洞到早期文化堆积所在的土里死掉的,其骨骼完整,未见肉食加工的切割痕与砍痕,因此应该不是当时人肉食消费的对象。家养动物有猪、狗、黄牛和绵羊,这些家养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合计约占所有哺乳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的97%,家养动物的最小个体数合计约占所有哺乳动物的最小个体数的85%。春秋时期在所有动物遗存的可鉴定标本数中,猪占多数,约占57%,狗约占21%,黄牛约占12%,绵羊骨骼所占比例则约占5%;在哺乳动物的骨骼可鉴定标本数中猪也占多数,约占58%,狗约占22%,黄牛约占12%,绵羊骨骼所占比例则约占5%。春秋时期在所有动物遗存的最小个体数中,狗约占30%,猪占约占23%,黄牛和绵羊均占10%;在哺乳动物的最小个体数中,狗约占35%,猪约占27%,黄牛和绵羊则均约占12%。从动物的最小个体数来看,以狗所占比重最大,猪略次之,黄牛和绵羊则与猪狗相差较大,但也占了一定数量。

  从表二可以看出,战国时期阚家寨遗址出土的动物中仍以哺乳动物为主,其可鉴定标本数约占所有动物的可鉴定标本数的95%,其最小个体数约占所有动物的最小个体数的78%,另外还有少量贝类(包括海生贝类文蛤和淡水贝类)、乌贼(即墨鱼)、爬行动物(鳖类)、鱼类和鸟禽类(属鸟纲,包括鸡和种属尚未鉴定出来的鸟)。关于收集方法对于统计的影响如前所述,但仍然可以看出战国时期临淄城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消费、利用的主要是哺乳动物,且以家养动物为主。野生哺乳动物有梅花鹿、大型鹿科动物与小型鹿科动物、兔子、小型犬科动物和啮齿动物(主要是鼠类)。家养动物有猪、狗、黄牛、绵羊、山羊、马和鸡。这些家养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合计所有占哺乳动物骨骼的可鉴定标本数的92%,家养动物的最小个体数合计约占所有哺乳动物的最小个体数的82%。战国时期所有动物遗存的可鉴定标本数中,猪约占33%,狗约占21%,黄牛约占23%,羊(包括绵羊和山羊,以绵羊为主)和马数量较少都不到10%,羊约占7%,马约占4%;哺乳动物的骨骼可鉴定标本数中猪约占35%,狗约占22%,黄牛约占24%,羊和马数量较少都不到10%,羊约占7%,马约占4%。战国时期所有动物的最小个体数中,狗约占24%,猪约占21%,黄牛约占8%,羊约占6%,马约占5%;在哺乳动物的最小个体数中,狗约占31%,猪约占27%,黄牛约占10%,羊约占8%,马约占6%。从最小个体数来看,仍以狗所占比重最大,猪略次之,黄牛、羊和马则与猪狗相差较大。

  从出土动物遗存的可鉴定标本数和动物最小个体数的统计情况来看,整个东周时期阚家寨遗址居民消费、利用的动物中家养动物占绝对多数,包括家猪、狗、黄牛、马、绵羊、山羊和鸡。从可鉴定标本数和最小个体数来看,猪和狗数量最多,其次为黄牛,羊和马都相对较少。从最小个体数来看,狗、猪、黄牛、羊春秋到战国的数量比例变化不大,说明整个东周时期临淄齐故城阚家寨遗址消费、利用的主要家养哺乳动物没有太大的变化。马、山羊和鸡目前只发现于战国时期,但中国境内山羊最早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就有发现,马则在商代就有发现,阚家寨遗址春秋时期不见这两种动物可能与发掘面积有限有关,也可能因为当时这一区域消费、利用的动物没有这两种动物。马和山羊到了战国时期才发现,只能说明当时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春秋时期不吃或很少吃马肉和山羊肉。家养动物中鸡到了战国时期才有1件标本发现,要么当时养鸡主要用来下蛋或打鸣,人很少吃鸡肉,或养鸡数量较少,要么就是因为发掘中主要靠手拣选,导致收集的鸡骨较少。

  除了老鼠等啮齿动物以外,马骨的出土情况也比较特殊,多数发现于路土中,而且马骨都不是带肉较多的部位,其提供的肉量十分有限,而且基本都是完整的骨骼,多数为带肉少的趾骨、跟骨、距骨、掌骨等骨骼与单个牙齿,罕见砍痕与割痕,只有1件掌骨有切割痕迹,不像其他动物的出土骨骼多数是为了吃肉而砍断的骨块,砍痕与割痕较常见,可见遗址出土的马骨可能基本上都不是吃肉后剩余的骨头,而是扰乱、混入的马骨,因此尚难断定临淄城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是否吃马肉,即使有也是偶一为之。除了老鼠等啮齿动物和马以外,其他种类的动物的遗存基本是有砍痕或割痕或烧烤痕的骨块,即使是有少量完整的骨骼,也多数带有割痕,可见除了啮齿动物和马以外的动物的遗存基本都是当时阚家寨所在区域居民肉食消费活动留下的,其种类和数量比例反映了其肉食消费的动物种类以及肉食消费中不同动物的数量比例。

  阚家寨遗址居民利用的野生动物主要为梅花鹿、兔子等常见野生哺乳动物,也包括三角帆蚌、丽蚌等淡水贝类,文蛤、墨鱼等海洋贝类与软体动物。其中文蛤春秋和战国时期都有发现,墨鱼则只发现1件战国中晚期的标本。文蛤味道鲜美,墨鱼则是我国四大海产(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之一,渔业捕捞量很大,肉鲜美,富营养。此外墨鱼骨可入药,有收敛止血的功能,遗址作坊区发现的墨鱼骨,也可能是为工匠在劳作过程中出现创伤出血时止血备用。临淄齐故城遗址与海滨还有一段距离,因此这些海洋动物资源当是通过较远距离的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到达临淄城。

  动物考古学界常用动物的最小个体数作为指标来探讨人类消费、利用的动物中不同动物的相对重要性(通常是肉食贡献),但是不同动物可提供的肉量差异较大,比如牛和马单个个体的肉量远超过猪、羊、狗单个个体的肉量,因此最小个体数的数量比例差异并不能准确反映不同动物在当时临淄城阚家寨地点居民的肉食结构中的实际肉食贡献量。以可鉴定标本数和最小个体数为量化指标讨论遗址居民的肉食结构中不同动物的肉食贡献时都只有相对参考性,遗址出土动物的肉量估算则提供了另一种参考。

  动物的肉量有不同的估算方法,本文采用根据最小个体数估算肉量的方法,这种方法考虑了不同体型动物单个动物提供肉量的差异,比较适合于人类定居的聚落遗址的动物肉量估算(其前提是假定所有宰杀的动物都在聚落内消费),但这种肉量估算必须考虑每个物种不同性别、年龄或死亡季节的个体的肉量之间的差异,家养动物还有不同地方品种的肉量差异。本文则综合考虑同一物种不同品种、性别的个体的肉量差异,分析时适当考虑不同物种的年龄构成。

  由于齐临淄城消费的动物以哺乳动物占绝对多数,哺乳动物中又以家养动物为主,整个东周时期均超过80%,考虑到野生动物除了鹿以外的野生动物与家养动物中的鸡数量比例较小,肉量贡献很小,因此这里只讨论家养哺乳动物和鹿的肉量贡献。

  如前文所说统计家养动物时会考虑不同地方品种的肉量差异,中国的家畜地方品种众多,这里尽量选择山东的传统地方品种,并且尽量选择接近临淄城的地区品种。山东地区猪的传统地方品种有莱芜地区的莱芜猪和济宁地区大蒲莲猪,其中莱芜猪属于华北型地方猪种,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遗址墓葬中出土的家猪头骨经与现今莱芜猪头骨(颅骨)相比较,几乎看不出明显差异,莱芜地区传统上又属于齐国,因此临淄齐故城出土的猪应该相对更接近莱芜猪,故以莱芜猪作为推测临淄齐故城出土猪的体重的参考品种,其他家养动物的参考品种也同理选择。《中国猪品种志》记载有80年代对莱芜猪的成年猪体重的调查数据,公猪平均体重为108.9,母猪平均体重为138.3,因为我们不能确定每个个体猪的性别,因此将公猪和母猪的平均体重之和除2即为成年莱芜猪的平均体重123.6千克。黄牛以产区靠近临淄的渤海黑牛(原产于山东省滨州市)作为参考品种,成年公牛的平均体重为426.3千克,成年母牛的平均体重为298.3千克,取两者平均值整数362.3千克作为成年渤海黑牛的平均体重。绵羊以产区靠近临淄的洼地绵羊(中心产区为山东省滨州市)作为参考品种,成年公羊的平均体重为63.9千克,成年母羊的平均体重为42.1千克,取两者平均值53千克作为成年洼地绵羊的平均体重。山羊则以莱芜黑山羊(中心产区为山东省莱芜市)作为参考品种,莱芜黑山羊的成年公羊平均体重为44千克,成年母羊的平均体重为27.4千克,取两者平均值35.7千克作为成年洼地绵羊的平均体重。马则以蒙古马作为参考品种,1960年对蒙古马的调查显示,成年公马平均体重为295.5千克,成年母马平均体重为286.8千克,取二者平均值291.2千克作为成年蒙古马的平均体重。以上参考数据均尽量参考较早的调查数据,因为随着中国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各种饲养、肥育技术的进步,越早的调查数据越接近传统中国社会的情况。

  在计算不同物种的家养动物可食用肉量时我们采用怀特的计算方法(长腿哺乳动物可肉用肉量=活体重量×50%×最小个体数;鸟类和短腿哺乳动物可食用肉量=活体重量×70%×最小个体数)。这样统计出来的不同动物的可食用肉量百分比(见表三、表四)与可鉴定标本数和最小个体数百分比有明显的差异。黄牛提供的可食用肉量贡献接近猪,狗提供的可食用肉量贡献则明显降低,但仍然比羊和鹿高。可见东周时期阚家寨居民的肉食消费中黄牛肉和猪肉的比重最高,狗肉是当时阚家寨居民比较重要的肉食,但无法和牛肉、猪肉相提并论,羊肉相对比重最低。马的情况前文分析过,因为马骨主要不是肉食消费留下的生活垃圾,其肉量贡献我们暂不考虑。

  上文分析提示我们,如果动物体型差别很大,不能仅依赖最小个体数来讨论动物的肉食贡献,否则就会得出东周时期阚家寨地点乃至临淄城居民的肉食消费中狗与猪的肉食贡献接近,甚至略高于猪的简单结论。

  自新石器时代末期以来,黄淮下游地区尤其是海岱地区先民的肉食消费普遍以家养动物为主,家养动物中除了家猪和狗外,黄牛和绵羊开始出现,为这种肉食消费提供条件的家畜饲养业,形成猪、牛、羊、狗多种类家畜并养的特点,到了晚商时期家马也开始出现。自此一直到两周时期,齐文化所在的海岱地区一直是猪、牛、羊、马、狗五畜并养,先民的肉食消费也主要来自猪、牛、羊、狗,马则主要作为畜力。肉食消费的动物中始终以家猪为主,牛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羊与狗的比重则比较稳定。此外,从新石器时代末期以来,鹿、兔、淡水贝类等野味也是重要的肉食来源,但随着牛、羊、狗在古人肉食中的重要性增加,鹿在古人肉食中的比重总体上越来越低。东周时期临淄城居民的肉食消费也基本延续了这一特点。

  东周时期齐文化遗址动物遗存的鉴定和研究很少,作者目前所见发表文章仅山东省新泰市周家庄墓地(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的齐国墓地)有详细的动物考古的鉴定与分析。周家庄墓地共发现40座墓葬随葬有动物遗存,随葬的动物经过鉴定,种属有狗、猪、羊、牛、兔子、毛蚶、河蚬、文蛤和蚌等,从上述动物的出现频率来看,23座墓葬中随葬有狗,22座墓葬中随葬有猪,12座墓葬随葬有羊,5座墓葬随葬有宝贝,5座墓葬随葬有毛蛤,2座墓葬中随葬有牛,随葬兔子、文蛤和河蚬的墓葬各有1座。随葬的动物以家养动物为主,野生动物为辅,家养动物中以狗、猪的数量最多,二者比重接近,其次为羊,牛的数量较少,野生动物中主要是兔子和海生、淡水贝类。

  周家庄墓地随葬狗的墓数最多,随葬猪的墓数略次之,随葬羊的墓数约为随葬狗或猪墓葬数量的一半,随葬牛的墓数最少。狗一般为完整骨骼,一般称之为殉牲,其功能或为下葬时定阴宅的奠牲,或是墓主在死后世界的助手或宠物,其他动物都是随葬其某一特定身体部位,应该主要是作为死者死后的肉食。随葬不同动物的墓葬等级还存在差别,随葬牛的墓葬等级最高,这种不同等级的墓主随葬动物的差异,当反映了不同等级人群肉食消费存在等级和阶层差别。阚家寨遗址居民东周时期所食野味中一直有鹿和兔子,但周家庄墓葬中只发现有兔子,这可能是当时动物随葬的墓葬葬俗决定的。总体来看,周家庄墓地动物随葬情况虽然反映的是齐文化丧葬礼仪中动物随葬的礼俗,但却与东周时期临淄齐故城阚家寨遗址居民的动物消费情况大体相似,这一方面反映了齐文化丧葬习俗“事死如事生”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说明临淄城阚家寨先民包括肉食消费在内动物消费情况在当时齐国与齐文化中应该具有代表性,东周时期齐文化普遍的肉食消费与动物利用情况应该和临淄城阚家寨居民的肉食消费与动物利用情况大体相似。周家庄墓地随葬动物的情况反映的不同等级、身份的人群肉食消费的动物种类的差异,比如高等级的墓葬随葬牛,说明齐文化中高等级的人群牛肉消费更多,这与东周临淄城阚家寨所在区域的居民肉食消费情况也是符合的,临淄城阚家寨区域居民身份或等级较高,或是当时最重要的冶金工业的工匠及其管理阶层,其肉食消费中牛肉的比重相对较大也是可以理解的。

  “肉食者”在东周时期特指社会上层。《左传·庄公十年》中著名的“曹刿论战”记载:“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可见至少在春秋时期,如“乡人”一类的普通底层民众很少能吃到肉,自外于“肉食者”之列。菜多粮少,不及肉味是劳苦大众饭食的普遍情况訛輥輴。临淄城阚家寨遗址的居民战国晚期以前主要是贵族、官吏等社会上层,可以普遍食肉是可以理解,但战国晚期该地点主要是铸铜、制铁的手工业工匠,工匠的地位一般而言无法与贵族、官吏等社会上层相提并论。从阚家寨战国晚期的动物消费来看似乎并无太大差别,本文没有专门细致分析战国晚期手工业作坊区的情况,留待以后专文讨论,但是可能是因为铸铜、制铁的重要性,当时的铸铜、制铁的工匠比城市普通底层民众的肉食消费更丰富。

  牛、马可以作为拉车等“引重致远”的役畜,马还是当时出行的身份等级象征,在战场上又是兵车的驾乘,马除了祭祀和殉葬外一般很少见于肉食,牛则较普遍见于阚家寨东周时期居民的肉食种类中,而且牛肉的比重甚至与猪肉接近,这一点值得探讨。《礼记·王制》上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郑玄注:“‘故’谓祭享。”诸侯没有祭祀、宴享活动不杀牛,平时不能杀牛,大夫则平时不能杀牛,士平时不能杀狗和猪。虽然这种规定并没有严格得到遵守,如《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言:“齐襄王闻雎辩口,乃使人赐雎金十斤及牛、酒”,以牛肉和酒送礼,可见并非“无故不杀牛”,但足见牛肉在当时是贵重的礼物,也可见《礼记·王制》的规定显示牛肉最贵重,其次是羊、犬、豕,还是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猪肉之所以普遍,可能是猪肉最普通,当时社会养猪也最常见。《孟子·梁惠王上》言:“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可见普通民众养猪、狗、鸡非常常见,但一般只是给老人吃,或者无故(祭祀宴会等重要活动)不杀。阚家寨居民的消费的肉食中猪肉的比重最大,牛肉的比重略次于猪肉但很接近,既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吃猪肉最普遍,也反映了阚家寨一带东周时期居民的社会等级较高,吃牛肉较多。至于狗肉,《孟子·梁惠王上》中把狗与鸡、猪并提,《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有杀“吠狗”(看门狗)请客的例子,《晏子春秋》有齐景公的“走狗”(猎狗)死了后他“趣庖治狗,以会朝属”(让厨子做狗肉,会宴臣下)的记载,可见当时不同阶层养狗吃狗肉也较为常见。羊肉在东周时期则被认为是美食,《左传·宣公二年》记载宋国与郑国交战时,宋国主帅华元在战前“杀羊食士”却没有给他的车夫吃,车夫怀恨在心,打战时直接把主帅的车开到郑国军队中,导致宋国大败、华元被俘。但当时养羊并不普遍,羊肉估计一般并不常吃,才会有上述事例出现。阚家寨居民消费的肉食中狗肉与羊肉的比重也符合东周时期古代文献的记载。

四、结语

  山东临淄齐故城遗址是周代诸侯国齐国的都城遗址。东周时期临淄城人口繁庶,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职业人群聚居于此。如前文所说,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临淄城居民的肉食消费问题对于理解周代齐国临淄城这样的大型都邑的城市生活与城市社会运转有着重要意义,但古代文献鲜有记载和相关史料。本文从动物考古学的角度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临淄齐故城阚家寨遗址春秋到战国居住的人群从上层贵族到工匠发生了变化,但从生活、生产遗迹和地层中出土的动物遗存的鉴定和不同指标的量化统计来看,当时肉食消费、利用的动物都主要是家养动物,春秋到战国时期都有利用的家养动物有家猪、黄牛、狗、绵羊,仅在战国时期发现的有马、山羊和鸡,但马、山羊和鸡战国以前已经出现,战国以前临淄城应该已经利用这些动物,只是发掘地点没有发现而已。其中除了马以外,可以确定家猪、黄牛、狗、绵羊、山羊与鸡都是东周时期临淄城居民的日常肉食。马的情况则较为特殊,当时临淄城居民可能不吃马肉或很少吃。本文根据最小个体数所做肉量估算与可鉴定标本数、最小个体数的量化统计反映的肉食结构差异较大,分析表明当时阚家寨居民的日常肉食消费中以猪肉比重最高,其次为黄牛肉,二者在当时人的肉食结构中所占比重非常接近,狗肉消费量只有猪和牛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但当时食狗之风还是较为普遍,羊在人的肉食结构中的肉食贡献,只有狗的一半左右。家鸡的个体数很少,肉量贡献则更低。作为肉食的野生动物中鹿类动物和兔子最常见,但在当时人的肉食结构中的比重都不高,大、中、小型鹿类的肉量贡献总和才与狗的肉量贡献接近。临淄城居民中的肉食消费还包括丽蚌与三角帆蚌等常见的淡水贝类、海生的文蛤与墨鱼以及雉等鸟类,但在当时人的肉食结构所占比重都不大,可能并不常吃。鱼类因为遗址发掘时没有对骨骼进行筛选,尚难推测当时人的吃鱼情况。

  总的来看,阚家寨地点从贵族生活区到铸铜、冶铁作坊,生活的人群从社会上层到工匠阶层,肉食消费的情况变化并不大,居民消费的肉食中除了猪以外,牛也非常重要,狗肉也是肉食的重要来源,家养动物中羊、鸡与野生动物中的鹿、兔、淡水贝类等野味也是常见的肉食补充。鱼一类河鲜、海生贝类等海鲜也一直出现在当时人肉食的食谱中。因此该地点反映的居民肉食消费情况很可能在东周时期临淄城居民中具有普遍性,与古代文献尤其是东周文献的记载也基本符合。东周时期新泰周家庄墓地的动物随葬情况与阚家寨居民的肉食消费与动物利用情况相似,进一步证实了阚家寨遗址居民的肉食消费与动物利用情况在齐文化中具有代表,其肉食消费情况应该大体反映了临淄城以及齐文化东周时期肉食消费的普遍状况。

  如前文所述,阚家寨遗址东周时期经历临淄城的中心区域变为重要的手工业作坊区的变化,该地点居民的肉食消费情况对于东周时期临淄城不同阶层、不同身份人群的居民肉食消费情况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阚家寨只是临淄城的一个区域,发掘面积又有限,故所见也只是管中窥豹。未来临淄城的田野考古发掘如果揭露更多东周时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群体的生产与生活区域的动物遗存,动物考古学研究进一步对临淄城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群体的肉食消费作比较分析,将会揭示东周时期临淄城居民更加全面、丰富的肉食消费图景。

  致谢:本文所使用的动物考古材料为“临淄齐故城冶铸遗存考古发掘与研究”课题项目组提供,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项目组负责人白云翔先生的诸多帮助,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安家瑗老师参与了动物遗存的鉴定,谨致谢忱。

(作者:李志鹏、杨勇、徐龙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钱益汇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杨梦菲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0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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