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中的法律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 北京市海淀区正在推行一项惠民政策
这就是给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我看了协议,觉得里面存在着法律问题
特别总结如下:
第一个问题:
加装电梯公司的地位
加装公司下称乙方
协议中明确写出
乙方为投资方
这是错误的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加装电梯为垫资方
出资方有:
国家补贴
集体补贴
小区居民
如果乙方出资,应当明确,出资的数量,并且写明出资的比例
第二个问题:
所有权与经营权
协议中明确列出,乙方拥有20年的电梯所有权和经营权
这一条的问题最大
关于所有权,国家投资法有明确的规定
各投资方根据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份额
经营权归投资比例超过50%的一方
从国家法律角度看,乙方主张所有权与经营权,缺乏法律基础
协议中存在的显著问题是合同欺诈
合同中写明乙方为投资方
事实却是乙方为垫资方
乙方偷换概念,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所有权与经营权
如果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乙方所有
这就涉及一个法律问题:乙方非法占有了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
以上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评论:
这是北京市海淀区的一项惠民工程
但是在操作实践上却成了害民工程
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
个人利益
全部归了乙方
乙方占据了电梯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掐住了居民乘电梯的脖子
交钱就让你用,不交钱就不让你用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培养了一个个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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