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次性年终奖6万,能否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粉丝来信

(长沙粉丝)亲爱的房老师,麻烦你请教一个问题。我和你一样是一名投融资会计,2019年为企业融入资金6700万,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给我发放2019年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能否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能否也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之内?如果并入综合所得,我的个税负担会因此加重。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你咨询的问题是可以的。国家给了我们纳税人一个选择权。

1、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你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而是采取单独计税的方式。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60000元/12个月=5000元

查找到税率适用10%,速算扣除数210元。参照《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第二步:计算6万元年终奖

个税=60000元*10%-210元=5790元

2、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若你选择的单独计算纳税的方式,年度汇算时你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之内,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参照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从2019年1月1日施行。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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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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