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保养“买三赠一”账务处理

十一月有温暖的毛衣,

十二月有白雪和圣诞树,

一月里是新年,

二月天气回暖,

樱花和春天,

一想到这些,

突然就开始对生活变得期待起来,

想走在咯吱咯吱的雪地里,

满心欢喜的去火锅店见你。

4S店客户第一次来消费保养套餐446元,缴纳三次的446*3金额,再赠送一次保养,收入怎样确认?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是指企业在出售商品时,“既卖又送”的方式,属实物折扣销售行为,获得赠品的前提是购买相应的商品,并不是无偿的。
所谓捐赠,也称对外捐赠,《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第一条明确:“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买一赠一”方式在,该“送”不作为赠送处理,而是含在总的销售收入之中,并加以分配。
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所谓组合销售,又称配套销售,是指相关商品组合成套出售的方式。组合的商品必须是顾客需要的商品,且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赠送的商品可以理解为实物折扣,如果开具发票的,顾客买和商家送的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也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函〔2010〕56号关于“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账务处理:
1.收取446*3的金额时
借方:现金  1338
贷方:预收账款-X套餐-客户 1338
2.客户每一次消费结算
借方:预收账款-X套餐-客户 1338/4=334.5
贷方:维修收入(配件+工时)296.02
销项税 38.48
业务系统结算单,每次保养应收金额是446,折扣金额是111.5,实收金额334.5,备注X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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