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20万“天价施救费”:背后到底是多大的“坑”?
用《红楼梦》“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一回中贾雨村的话说:“天底下竟有这等放屁的事!”发生在湖南衡阳境内高速公路强迫服务收取“天价施救费”事件,不仅让人恐惧和无助,更让人愤怒和质疑:这跟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而这样的一幕,竟能在路政、交警、民警的眼皮底下,肆无忌惮地进行,这就相当于老鼠在猫的鼻子底下打劫啊,而且,还是一群猫。咋的,这个年头太疯狂了,猫都给老鼠当新娘了?!
货车司机刘先生的车辆在雨母山服务区被坑一颠,把大梁震断,打12122求救后,和救援人员共同赶来的,还有湖南贺氏吊装公司,开口便要20万。刘先生认为他们不具备吊装能力,不同意使用他们的吊车,但吊装公司的人却搬出他们的“第二十二条军规”,称:如果刘先生不吊装的话,属于妨碍交通,他们会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费用高达20万元。如果刘先生答应使用他们的吊装,就签个字,他们会和公司领导汇报,那么费用只要8万元,逼得刘先生只好签字。但因为后来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刘先生选择了修车而不是吊装,但吊装公司的人却不依不饶,拿出逮住蛤蟆攥出尿来的精神,不但阻止维修,还坐地起价,漫天要价,说他们在这里等待了2.5个台班,打完折后共计产生59000元的费用。不给就不让走,以至于让车主夫妇在高速滞留达十天之久。
这生意可真“干得过”啊!我来了,我看见,我收费,我还要“宰你没商量”,强买强卖还得有个买卖关系呢,你这就差直接喊出:“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了!
我就想问:谁请你们来的?刘先生就是打了个12122,你们怎么就闻风而动,不请自来,直接跟着高速救援人员赶到现场?贺氏吊装公司自称是施救大队合作单位,但相关单位均表示不认识,从未合作过,没接触过。这就有些尴尬了,难道天上掉下个“吊装公司”?
我查了一下规定:汽车坏在高速公路上,只能由高速公路公司派遣拖车救援,不允许其他的车辆施救。如果贺氏吊装公司与高速相关单位没有合作关系,他们怎么会来,又凭什么收费?不是他的活他要干,这就相当于诈骗啊!而且又用如此恶劣的手段,想逼车主就范,更是无异于敲诈勒索,甚至有黑恶之嫌了。
如果不是指定公司,现场的路政人员和交警,又何谈调解?面对该公司的嚣张跋扈,他们的态度又为何如此暧昧?作为路政人员,对这种情况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钱你们难道不门儿清吗?你们对一家“不知来路”的吊装公司,难道不应该先追查他们的资质吗?怎么还能由着他们为所欲为地“敲竹杠”,甚至还扮起“和事佬”的角色,跟着一起讨价还价?
当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说话更是气人:“我都说了,你们是债务纠纷,只要没限制你人身自由就可以了,你要么就跟他扯清楚,让他把车开走!你是让我派出所给他五万多块钱吗?我给他吗?我让他把车开走,有用吗?” 作为警察,不仅是不担当不作为,简直就是不懂法,不管有什么样的经济纠纷,也不能任其限制当事人自由通行的权利吧?而且用各种手段把车主夫妇堵在高速十天不让走,难道还不是限制人身自由?
正是因为路政和警方这些公职人员的失职和不担当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甚至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才让这家吊装公司黑得理直气壮,黑得肆无忌惮,也才让当事车主,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都能想到,这十天之内,他们的恐惧和无助。如果不是此事在网络上发酵,“人在囧途”的车主夫妇,真不知何时才能走出困境。
正是这些公职人员的职业麻木,直接造成了求助群众的切身之痛。我们看到,当地已经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蒸湘路政大队主要负责人尹德星、队员肖阳和邓勇三人予以停职,并启动专项调查。出警处理的警察和辅警也被调查。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是:涉事吊装公司系由路政工作人员私自联系,该公司已有两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
问题又来了:既然高速救援必须是指定单位,那么,又怎么会给“路政工作人员私自联系”这么大的空子?在现场调解的路政人员又是怎么回事?难道是“托儿”吗?这会是一起孤立的案件吗?难道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就等着刘先生这一票“大买卖”呢?
这背后到底有多少利益勾连,有没有暗中包庇纵容的可能,到底是个别人的见财起意,还是成系统、有组织的“暗箱操作”?如果没有“利益链”、“保护伞”,这个贺氏吊装公司何来这么大的胆子?如果仅是个别人的“私自联系”,这个贺氏吊装公司又怎么能如此“理直气壮”、“畅行无阻”?
我们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一查到底,还车主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疑问也有待追查和追问:雨母山服务区300米震断货车大梁的那个坑是哪来的?存在多久了?既然在服务区附近,为什么没有人修?而刘先生的车辆在高速路上的服务区遭遇了“这个坑”,那么,是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赔偿的责任?而不是让车主来承担这一切。
在网上搜到一个九年前的帖子称:驾车在陕西境内行驶,车辆万一出现事故或者是因为故障抛锚,司机们最害怕的莫过于遇到路政。陕西路政漫天要价,勒索天价的路损赔偿费的行径许多司机都领教过。事故司机遇到这样的情形却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这些场景何其相像?让人细思极恐啊!
而在“天价施救费”新闻的跟帖中,我们也能看到很多有过高速坏车经历的车主吐槽,拖车吊装都是别无选择,要价畸高。不允许自行施救、拖拽是出于安全考量,我们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垄断经营的理由,更不应成为高价收费的源头。就算从安全考虑,也完全可以设定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审核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核定合理收费标准。毕竟,对于交了那么多税费的车主来说,高速救援理应带有一定的公益、服务性质,而不是将“人在囧途”的车主,当成待宰的肥羊,把别人的尴尬困境,当成自己的发财良机。
我们希望,对于湖南高速“天价施救费”的查处,不应仅是退钱、停职、刑事拘留两个人就了结了,而是应将这当成一个开始,系统治理高速救援收费的乱象,深挖这其中可能潜藏的腐败、黑恶、暴利,用“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彻底填平高速公路上这个危害群众利益的“深坑”。让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车主们,不再经历“虎口脱险”,能够一路顺畅“心花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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