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成立时间有哪些成员国】

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约,联邦德国史派迪尔将军、北约最高司令官格兰萨及法国雷尔将军参加庆典

  华沙条约组织是苏联为抗衡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成立北约和批准《巴黎协定》、重新武装联邦德国而建立的一个政治军事组织。该组织于1955年5月14日由苏联、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波兰首都华沙签订《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而得名。

华沙条约缔约国举行签字仪式

  1949年4月4日,由美国牵头的西方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1954年10月,北约不顾苏联的强烈抗议和一再警告,决定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接纳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组织。此举大大加剧了东西方之间业已存在的紧张局势。整个东欧国家都对德国重新武装的前景忧心忡忡。因为任何一个遭受过德国法西斯军国主义蹂躏的国家都无法忘记十几年前德国军队席卷欧洲大陆的情景,都不希望这样的历史重演。此后,苏联针对这形势,倡议召开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会议。但美英法拒绝参加,只有包括苏联在内的8个欧洲社会主义国家出席了会议。由此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会上宣布,一旦巴黎协定被批准,8国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防御措施。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生效。5月6日,联邦德国作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成为北约组织和西欧联盟正式成员国,并得到了重新武装自己的机会。

  面对欧洲局势的这一新变化,苏联和东欧国家深深地感到自身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5月8日,苏联等8国总理在华沙召开第二次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决定建立集体安全体系,签署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通过成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的决议,任命科涅夫为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条约共十一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个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力,个别的或同其他缔约国协商,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条约从6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20年。

  条约还决定建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政治协商委员会”是华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重大问题,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该委员会下设一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是华约的最高军事机构,总司令历来由苏联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担任。其执行机构是“联合武装部队参谋部”,由各缔约国的总参谋长组成。各机构总部均设在莫斯科。

  华约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在欧洲正式出现了相互对立的两大武装集团,使东西方冷战达到高峰。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东西方阵营的力量对比,只是使欧洲的两条战线更趋强化,两者的界线更加泾渭分明。华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实现东欧各国的军事互助,反对帝国主义的冷战和侵略政策,曾经受到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支持。但是,随着苏联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华约组织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外,苏联大力装备和强化华约组织军队,作为它同美国争夺欧洲乃至世界霸权的手段;对内,华约组织是苏联控制东欧各国的工具。苏联宣称,华约组织是“采取集体措施来制止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活动”的工具,并以此为借口于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1991年苏联和东欧形势剧变,华约组织遂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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