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河口砂石码头非法洗沙问题(第五批D43000020181103007...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8年11月4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D430000201811030074号环境举报问题,现还在办理中,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交办件中反映的企业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产业集团)建设的湘潭县三联砂石场项目,项目位于河口镇三联村。

  2017年3月,该项目建成后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租赁给两名个体经营者,2017年6月进行试生产运营。因噪音防治设施未完全按要求配套建设到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项目负责人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已建设完成部分噪音隔音墙,暂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个体经营者成立的公司名称分别为:湘潭新煌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树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4LQUCDXF;湘潭县卓江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21MA4LXYJ31W。个体经营者自2018年9月起,为缩减开支,通过协调沟通,明确以“湘潭新煌砂石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对外经营的主体。

  该建设项目规模为年处理砂石3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转运平台和办公楼等,主要生产设备有运输船、输送筛分系统、装载机、地磅、电脑控制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转运、输送筛分、堆存、外售等工序,不涉及洗砂工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反映的“无相关审批手续”属实,其他不属实。

  2018年11月4日-5日,县环保局会同河口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该公司已经停产,正在进行设备维修。该公司厂区出口地面比较整洁,但二号车间东侧道路有明显泥水现象,其它位置基本正常。车间内存有大量成品及原材料,原材料以砂石为主,有部分含黄土的砂石原料。

  二号车间内在原筛分设施的基础上,新建设有一套大型水洗筛分设备,并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以上设施升级改造合计投资金额为630万整。增加水洗筛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洞庭湖及湘江流域全面禁采,湖南境内已无砂石货源。砂石毛料的主要货源为湖北宜昌一带,产品质量差,含有大量的泥土,经试验达不到市场供货标准。承租方湘潭新煌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向湘潭产业集团提出升级改造报告,但湘潭产业集团没有给予批复。在此情况下,承租方擅自进行了改建。

  1.针对“当地发改委未立项,无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8日获得湘潭市水务局《关于<湘潭县三联砂石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潭市水字〔2014〕160号;2014年10月10日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审批,审批文号:潭环审字〔2014〕013号;2014年10月21日取得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湘潭县三联砂石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号:潭发改投〔2014〕307号;2016年5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号:地字第430321201603151号;2016年5月3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号:潭国用(2016)第A080003号。但该公司后期增加的部分生产工艺及设备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

  2.针对“废水废泥偷排”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洗砂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厂区道路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多余部分汇入雨水排口排入厂区西侧泥鳅港,最后流入湘江。通过对从湘江一直到厂界传输设备沿线的仔细检查,未发现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口。但在传送带与江堤交汇点建有一座约100平米的沉沙池,收集传输皮带清洗废水,废水经过沉淀过滤后,通过地埋式管道排放至左侧泥鳅港,最后排入湘江。检查当日,此管道无水外排。

  3.针对“收购无正规来源的砂石”的问题

  通过进一步调查,目前从外购买的砂石原料中,绝大部分来自湖北,部分含黄土的砂石原料来源于湘潭市集约用地示范区内的土方平整项目,由湘潭晨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承运,该土方平整项目由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提出《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善于集约用地示范区土方外运的请示》(潭国土资〔2018〕71号)文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作了批示,该《请示》明确了土方外运线路及车辆牌号。洗砂含泥废水经压滤后变成只含少量水分的泥土,废泥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多余部分与湘潭晨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运合同,并卸运到合法卸土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将废泥擅自倾倒或偷排的行为。

  4.针对“车辆出入沿路抛洒砂石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

  2018年7月,县环保局曾收到周边居民反映该公司运输车辆洒落砂石,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投诉。2018年7月20日,县环保局组织了该公司与周边企业联合控制扬尘现场调度会。会议明确由附近几家公司建立联合巡查和联合清扫的长效机制。一是从源头抓起,厂区内建设洗车平台,出厂区前进行车辆冲洗;二是加强车辆管理,采取降低货物高度,加盖篷布,降低车速等措施;三是购置道路扫地机、洒水车、清洗车等设备,定期对道路沿线进行清理。现场调度会后,周边居民对于整改后的情况基本满意,现阶段道路扬尘扰民现象已有明显改善。

  三、处理、处罚情况

  该公司擅自增加水洗筛分设备,建设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并投产使用。以上行为属于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使用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两项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12.6万元;拟对“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21万元,合计处罚人民币33.6万元,并责令该公司违法生产线停产整治。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将积极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落实要求,并依法处罚到位。同时,督促该公司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附件:

  1.湘潭市水务局《关于<湘潭县三联砂石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潭市水字〔2014〕160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潭环审字〔2014〕013号)

  3.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湘潭县三联砂石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投〔2014〕307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30321201603151号)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潭国用(2016)第A080003号)

  6.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赁权交割证明书(潭产权交证字〔2017〕第7号)

  7.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租赁权交割证明书(潭产权交证字〔2017〕第5号)

  8.砂土供应合同

  9.渣土运输承包合同

  10.县环保局调查案卷

  经办人:1.曾立斌   湘潭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联系电话:13975237611

  2.胡  勇   湘潭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联系电话:17773230899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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