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因“限购”购房者无购房资格,开发商退还10万定金!
俺家也住楼房
此前,《中国消费者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合肥招商雍华府宣传误导购房 消费者10万元预付款难退》的报道,近日,这篇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有了最新的进展:法院判定开发商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还购房者的定金10万元!

据了解,安徽省亳州市的购房者王先生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已经明确的告知售楼处置业顾问,自己的户口和工作地点都不在合肥市,仅仅是纳税地点在合肥,但是置业顾问在看了王先生的纳税单后,却告诉王先生“你在合肥拥有购房资格”!

之后,王先生再次向置业顾问确认:自己是否在合肥有购房资格?而置业顾问再次给予肯定的答复!
然后,王先生就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先后2次共缴纳了10万元(其中3万元定金,7万元预付款)!

不过,王先生多次询问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符合合肥“限购”政策!
对此,置业顾问表示:我们已经帮助多位和王先生情况一样的购房者成功买房,只要购房者提供在合肥连续缴纳1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即可,但是,王先生却一再和房产局强调自己不在合肥上班!

随后,王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是开发商拒绝!于是,王先生以“无购房资格被忽悠认购”把开发商告了,同时,开发商也起诉了王先生!
法院认为:由于合肥楼市执行“限购”政策,所以王先生没有购房资格,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现在购房者不能买房,所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应该解除,同时,开发商退还10万定金!
另外,法院表示不支持王先生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诉请!

对此,王先生和开发商都表示不服从,且都已提出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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