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账务处理+合并报表简易编制方法
1
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例:摊销办公室房租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
3
无形资产摊销
例:摊销办公软件费用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财务软件
4
计提工资、社保、公积金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计提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销售费用——住房公积金
制造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5
结转增值税
1、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
计提附加税
注意:附加税按当月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计算,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1%(不在市区、 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
计提所得税
每季度末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
期末损益结转
(一)收入、利得类科目的结转
收入、利得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企业日常经营中,收入、利得类科目的发生额一般在贷方。
1、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3、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或者
借:本年利润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费用、损失类科目的结转
费用、损失类科目主要有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发生额一般在借方。
期末,将费用、损失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在损益结转之前,一定要记得先检查当月应计提的折旧、摊销、工资、 税费,应结转的产品成本等业务都已完成,以免犯漏计提折旧、摊销等错误。结转后,收入、利得、费用、损失类科目的余额为零。
1、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4、借:本年利润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者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本年利润
5、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6、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
结转本年利润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者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10
提取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10%
任意盈余公积=税后利润×公司规定比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1
利润分配
损益结转后,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则证明企业当期的经营盈利;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则代表企业当期是经营亏损。
一般于年末,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转到 “利润分配”科目中。
(一)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其他调整因素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提取盈余公积
(三)分配利润(或股利)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额)成正比。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四)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合并报表简易编制方法
01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体现的就是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因此,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处理是:
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成本数额,直接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对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进行抵销(如投资成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差额抵销资本公积),且以后年度相对保持不变。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数: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仍按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照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得出。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乘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借记:“资本公积”项目,
借记:“盈余公积”项目,
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
贷记:“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02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
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站在母公司的角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仍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抵销。具体抵销处理是:
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抵销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派股利,则母公司无需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子公司宣告分派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数:
借记:“投资收益”项目,
贷记:“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
站在少数股东的角度,仍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按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确认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确认数额可以直接根据被投资企业个别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出。
同时,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地应当将子公司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各项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和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予以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
借记:“少数股东损益”项目、“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贷记:“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未分配利润——年末”项目。
03
案例解析
【案例1】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B公司80%的股权,支付价款3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控制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A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假定A公司与B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
【解析】2010年A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 理:
借:股本 1600(2 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3500×80%-2 000×80%)
商誉 200(3000-3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
由于A公司对B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发生的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分录保持不变。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100(500×20%)
盈余公积 80(400×20%)
未分配利润120(60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00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期末权益的变化而变动。2010年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直接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500×20%)计算得出。
【案例2】沿用例1,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元,向A公司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当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事项。
【解析】2011年A公司连续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1600(2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
商誉 200(3000-3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
此分录同2010年。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年初100(500×20%)
——本年20(100×20%)
盈余公积——年初80(400×20%)
——本年4(20×20%)
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本年16(8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40
2011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数额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 700×20%)计算得出。
(二)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 8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0
2、少数股东损益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少数股东损益40(200×20%)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
提取盈余公积 4(20×20%)
未分配利润——年末136(680×20%)
本文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销,与传统的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同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上,其他抵销内容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