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话题总结 | 卡涅阿斯德船板
@好好學習
我认为不应当判,因为如果认为谁先游到船板就可以占有船板,那么其实就是在认为谁体力更好或游泳技术更好谁就能活命,那乙这时把甲推下去,也是说明乙力量更强,那么乙能活命就是合乎法理了;另一方面,乙当然也会想活命,把甲推下去也合乎人情;但又隐隐觉得不对,甲,先游到,那是也许因为他平时更多锻炼,人应该为自己可能遇险的可能负责吧,即便乙因为没有先游到而溺亡,对甲来说,也是因为他在与以自然为对象的险情中取胜而使乙丧命,而乙将甲推下,是在与以人为对象的搏斗中使甲丧生
@丁 莉 Li Salopek
可实际生活中,人们永远看不到甲。只有乙心里知道。所以,真相才是最重要的。
@六月橙ἴA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判谋杀,只是联想到了一个更贴近生活的类似情况:比如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有的病人家属通过走后门获得了手术资格,而某个正当排队的人的手术时间被延迟,并因此死亡。这个情况看似极端,但感觉生活中这类事情还是挺多的,只不过是暗箱没有木板那么明白直观得因果,或者没有人去调查执法所以看不见。
@宜
这算紧急避险吧
说实话为了自己的生命 道德层面已经无可指摘 不能都以圣人标准要求平常人
@Shepherdess
这种把戏很无聊。首先,这个情况太极端,两个落在大海中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得到这块船板一定能让他活下来,一个人就会为此杀人?还有他谋杀了另一个人后,现场只有他们两人,谁知道他杀了人?他即使告诉了其他人,没有旁证、物证,凭他说的话,如何定罪?而且只有两个人的茫茫大海,你如何知道?你是上帝?现在到处都是这种教法,用这种漏洞百出的假设,让人选择答案,都不知道说什么好。
我提出这个话题的设计本身有问题,而且我给出了详细说明,就因为这个话题的提出者是一个古希腊哲学家,我就成了感情用事的,没有经过理性训练的?茫茫大海,只有两个人,这种情况除非活着的人自己说出来,谁会知道?如果他能杀人,他被救后没有任何的人证物证,他为什么要说出来?他说了后,没有人证物证,如何给他定罪?如果我问的问题没有答案,存在如此多问题的一个话题,如何让人去选择答案?
@客星
这个假设作为假设完美无缺,作为可能存在的情况才是漏洞百出,楼上那哥们在质疑问题提出的动机,而不是问题本身,同时带有明显的情感色彩,侧面体现出他对于理性运用的不熟练。一般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为“抬杠”,而不是“讨论”,因为所涉及范畴不在一个领域内。思路小编也是够坏的,公开处刑啊
@不想再闭关的闭关咸者
法律角度:该判谋杀。不认同自卫的原因是甲在首先攀上木板时主观上不构成对乙生命安全的有意威胁,但乙把甲推下去这一行为对甲的溺毙这一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件事单纯从现代法律看应该是谋杀无疑的
自然法角度: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人发展的四种需求中第一位的就是和平;而在这个情景中和平不存在,二者注定你死我活。换言之,围绕着这块船板展开的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这个情景是纯粹的自然状态,不适用任何形式的法律。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法律的判决是不适用的
@朱久道
问题的问题在于问题是有问题的问题哲学家提出的问题!
@先生
我选的该判谋杀,非专业人士,阐述一下我的看法吧
首先,单纯从动机来说,两者没有对错之分,都是求生,那么从这个角度做评价显然不可取;那么我们换一个角度,结果角度,也就是说,我更关注乙的这个行为是否可以普遍化,那么这里我首先确认一点,甲先到的木板,那么可以把甲看做是一个无辜者,也就是说,当甲拿到木板的那一刻,他已经活了,这个时候,乙抢走了他的木板,就是剥夺了他的生命,从这个角度,乙是故意杀人;回过头来,我们看乙这个行为是否可以普遍化,也就是说,当我们的受到致命威胁的时候,是否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来延续自己的生命?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法律建立的初衷,不论事实如何,总是为了保护弱者的,那么如果乙的行为没有收到惩罚,就跟可能导致强者的任意剥夺,这只需要前进一步,当然,我们就事论事,单纯就这件事本身来说,乙的行为不可普遍化,这是直接违反制定法律的初衷的,所以必须受到惩罚,这里的惩罚只有一个选项,所以……
以上是我的观点。
@温允
人类社会由私力救济迈向了公力救济,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应当承认私力救济的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必须要赋予人们一个自救自助的权利。尤其是生命权,这样人最基本的权利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还强调公力的事后救济,而放任结果的发生,这与人们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是背离的,也不符合理发的根本宗旨。所以,不应当构成谋杀罪。从另一方面来说,谋杀罪,或者说故意杀人罪,以现代刑法理论要被分解为犯罪的主管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四个,全部满足才可以定罪,事实上这样的情景下的杀人行为无法满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