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常加戌,时时见破军
月月常加戌,时时见破军,
破军前一位,万古不传人。
一年十二个月内,凡斗柄所指皆是戌时。如:
正月建寅,斗柄指寅方,值戌时;余类推:
二月指卯方,值戌时;
三月指辰方,值戌时;
四月指巳方,值戌时;
五月指午方,值戌时;
六月指未方,值戌时;
七月指申方,值戌时;
八月指酉方,值戌时;
九月指戌方,值戌时;
十月指亥方,值戌时;
十一月指子方,值戌时;
十二月指丑方,值戌时。
来年正月又指寅。
如正月指寅正是戌时,到了亥时指卯,子时指辰,丑时指巳,寅时指午,卯时指未,天明方休。如所指在寅卯中间偏寅还是戌偏卯即是亥其余仿此。
月月常加戌,时时见破军。
首先,将每年的十二月,作为十二支坐于地盘上。
正月建寅,二月见卯,三月见辰,四月见巳,五月见午,六月见未,七月见申,八月见酉,九月见戌。十月见亥,冬月见子,腊月见丑。
以方位来看:
丑月,寅月位东北;
卯月为正东。
辰月巳月为东南,
午月为正南。
未月申月为西南;
酉月为正西。
戌月亥月为西北;
子月为正北。
这作为地盘是不变的。
首先是以每月的月令第一个节气来找天罡气。即是将天罡星戌加在地盘的要算的每个月上。再顺排。若要求的时辰中天罡星气所在的生气方就是地盘的方位上。那么,地盘的对宫就是煞气方。
例如:求四月任何一天午时的天罡气生气方。
四月为巳:
戌 亥 子 丑
巳 午 未 申
酉 辰 酉 寅
申 卯 戌 卯
寅 丑 子 亥
辰 未 午 巳
由上可得知:在农历四月份的月建中任何一天,任何时辰的天罡星生气所在方。即:
子时在未地,西南方;
丑时在申地,西南方;
寅时在酉地,正西方;
卯时在戌地,西北方;
辰时在亥地,西北方;
巳时在子地,正北方;
午时在丑地,东北方;
未时在寅地,东北方;
申时在卯地,正东方;
酉时在辰地,东南方;
戌时在巳地,东南方;
亥时在午地,正南方。
以上是天罡星的所照地气的生气方。再深一步研讨,对宫就是煞气方。比如:
午时生气方在丑地,煞气方就在未地未时生气方在寅地,煞气方就在申地
如此类推。
二、天罡前一位,万古不传人
它是指太阳过宫之法。即是每当每月的中气到来时,就要变了。就要将天罡星不作戌看,要作亥看。同上是四月
举例:四月,月建为巳。月令是立夏。中气为小满。当在小满后寻天罡星生气,即是如下:
亥 子 丑 寅
巳 午 未 申
戌 辰 酉 卯
酉 卯 戌 辰
寅 丑 子 亥
申 未 午 巳。
思考:为甚么每当中气后,要移一位,不用酉而用亥。亥在天盘照地示天门。由此道教修持,重阳道,也重阴中生阳。金丹之道是重阳道的运行规律法则的。故守阴待阳,是丹道的法窍。也是雷法的法窍。
辰 巳 午 未
巳 午 未 申
卯 辰 酉 申
寅 卯 戌 酉
寅 丑 子 亥
丑 子 亥 戌
冬至为十一月,月建为子,应地盘子位。冬至又为十一月的中气,故移移一位,子上见亥。
保身暗念咒:
乾元亨利贞,日月扶我身。
北斗扶我体,百草遮我形。
行路似延华,坐似路边尘。
逢人人不见,逢鬼鬼不知。
吾奉九天玄女本场。
杨公先师急急如律令。
经云:
月月常加戌,时时见破军,
破军前一位,永世不传人。
以月上之所建起,总以戌为起例之原,以子为归根复命之宗,此斗所向者吉而所坐者凶也。
选择家每以此为趋避之妙法,殊不知此乃九星夺劫之道而起死回生之精义。
夫九星以“贪.巨.禄.文.廉.武.破.辅.弼”内独破军最猛,故书曰破军一宿最凶残,祸患缠绵有百端。又曰:北斗七星去打劫,离宫要相合,北斗打劫即破军一位时时见破军之元,妙也。
夫二十四山,艮丙辛系破军之位,戌前一位即是辛也,辛非破军乎?故曰:加戌时时见破军也。
北斗七星,北斗坎也,先天之坎即后天之兑也,兑不有幸乎?又曰离宫相合,离不有丙乎?不云九星而云七星也。自丙自午起,至辛非七乎?自辛至戌起,至艮非七乎?故曰七星去打劫,月月常加戌也。
然艮丙辛总是天地人三劫之位,而司令之时亦各有专主焉。
以寅申巳亥为上元,而艮与寅乃顺子之一局,故此四年艮实主之。
以子午卯酉为中元,而此四年犹中元之分配于东西,丙实主之。
以辰戌丑未为下元,而辛酉乃同行之一卦,故此四年辛实主之。
至于各卦位之先天,仍属傍劫,犯之亦必见凶,盖需先天以立体而后天以业用,傍劫亦不可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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