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的敛财
刘瑾狐假虎威窃据权柄的时间不长,大致只有五年左右。在这期间他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揽权,一是敛财。
刘瑾是个不折不扣的敛财高手,手段高明且花样百出。他的敛财可以说是有计划、有步骤,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大鱼、小鱼均不放过。主要手段与方法有如下几种:
刘瑾在打击政敌的同时,时刻不忘相机敛财,他总是时不时地暗示一些人散财免灾,逼迫他们行贿,只要给钱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借着掌控锦衣卫之机,派出密探四处侦查、吹毛求疵,专挑各级官员们的各种过失。只要得到把柄,便暗示他们行贿,不识相者自然就被投入锦衣卫大狱。开始时,很多官员不习惯给刘瑾行贿,以至于锦衣卫大狱中一度人满为患。官员们都是人精,很快就悟出了“玄机”,一些官员为求自保,只得违心地献上银两。
刘瑾有时也借整顿工作作风为名,逼人就范。他延长给事中科的办公时间,迟到、早退都要罚俸。他还严格执行官员的请假纪律,对超期者严肃处罚。这些从表面上看,对澄清吏治都很有必要,可刘瑾的出发点并不在此,他的真实目的仍是逼人行贿。像当时光禄寺有名叫张松的官员严重违制,只是因为行贿刘瑾,不仅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升了官职。
刘瑾最让人所不齿的是向所有出京办事的官员以及进京述职的官员索取贿赂。这一招敛财最多,但对朝廷的损害也最大,因为这等于逼迫所有进出京官员们去搜刮民脂民膏。一般给事中或御史到各地巡查,给刘瑾行贿大致不能低于1000白银。这些钱财对于七品官的给事中、御史而言,绝对是笔巨款,因为他们一月的俸禄折合成白银也只有7两左右。
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时,正好是明朝官员每隔三年进京述职的年份,他借机索贿,一个人少则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谓之“见面礼”。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的则升迁。各省地方官“朝觐至京,畏(刘)瑾虐焰,恐罹祸,各敛银贿之,每省至两万两。往往贷于京师富豪,赴任之日,取官库倍偿之,名曰'京债’。”(《明史纪事本末》卷43)
刘瑾“生财”除了敲诈勒索官员外,他又劝武宗下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从中贪纳大量银两。此外,他还把目光投向了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正德四年,刘瑾奏请派御史到各处清理屯田。这些奉命外出的御史们,多“承望风旨,各边伪增屯田数百顷,悉令出租”,自然这些租税收入又进了刘瑾的私囊。
总结起来,刘瑾和很多贪官一样,他的手法也没有什么创新,索贿、受贿、贪污,都是一般的手法。只不过他的胆子比一般的贪官大了很多,报复起来也比一般的贪官更心狠手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