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喜事,很多人喜欢把两件喜事放在一起办,凑个双喜临门,同时还省心省力。
但是在风水上,有些喜事是不能同时操办的,否则会犯忌讳,不仅不能喜上加喜,反倒容易吉变凶。那么,到底哪些喜事不能一起办呢?若父母举办寿宴,且儿女在父母的农历生日月内结婚,就会造成喜事和喜事相冲的情况。喜事相冲会冲向运气低的一方,为了避免影响自己或父母,最好不要在父母生日月举办婚礼。不过如果父母生日不摆宴,也不介意的话,就可选用,不会相冲。至于其他兄弟姐妹或者自己的生日月,是无需顾忌的。在新婚的一整个农历月份,不宜参加别人的婚礼、寿宴、满月宴等各种喜宴。这同样是喜事相冲,冲往运势低的一方,避免影响别人或者自己,就不要去参加了。如果要送贺礼,也不要当月送,应该提前一个月或者推后一个月送。而怀孕的女性,可以参加别人婚宴,但要注意,自己分娩的月份不宜参加,以免引起冲克。婚姻嫁娶不宜选择神佛诞日,会损失福气。正月神佛诞较多,尤其正月十五之前,不可选;农历三月清明节,不可选;农历六月乃一年之半,旧时认为不太吉利,但风水中影响不大。农历七月是鬼节,不宜嫁娶;农历九月重阳,尽量少选。而农历八月有中秋,人月两团圆,是良辰吉日;农历二月、四月、五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均无神佛诞相冲,合适选择。一般来说,红白喜事通常不聚头,但有小部分人图方便会将它们一起办,这是凶事,万万不可。哪怕婚礼车队和白事车队路上遇见,都是很“晦气”的事情,需要及时化解,否则会有霉运。在办喜事时,婚车的路线要安排好,切忌行经煞气重的地方,如监狱、医院、凶宅、建筑施工地、事故频发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