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应常怀悲悯之心

记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给我带来的触动和深思。
前阵子我开了一个特别简单的刑庭,却出乎意料的触动了我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十六岁男孩,父亲去世,母亲离家出走,小学五年级辍学,多次盗窃,偷盗的东西除了一些金钱外,更多的是八宝粥、面包、饮料之类的食品。
他没有自行委托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便指派我作为他的辩护人,又因为他没有家人,所以法院找到了当地妇联,由妇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
案件事实很清楚,他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基本上就是走个流程。我也就按部就班的发表了我的辩护意见。
“坦白”、“初犯”、“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建议从轻”……
都是罪轻辩护的一些固定搭配,没有技术含量,也不够惊心动魄,这样的庭对我们辩护人而言平淡又普通。
法庭教育阶段,我也就简单的说了几句,希望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今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接下来法官问妇联的工作人员有没有什么话要对被告人说,我本以为她会摇摇头,毕竟整个庭审过程中,她表现的既安静又紧张,却没想到她一直压抑的情绪在此刻突然爆发出来。
只见她紧紧握住眼前的话筒杆,看着被告人激动的说道:“孩子,阿姨现在特别心痛,你还那么小,家里又没有人教导你,害你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你自己要明白这么做是不对的啊。阿姨自己也有孩子,你们都是同龄人,所以阿姨好心疼你,我一定要帮你找到你的妈妈,等你出来了,阿姨经常去看你好不好?”
妇联的工作人员泣不成声的说完这些后,我的眼泪瞬间就落下来了,我突然发现,自己好像从来就没有把他当成过一个孩子,在我眼里,他就是一个被告人,只有有罪无罪、罪轻罪重之分,就像个冰冷的符号一样。
刑事辩护,对我而言是工作,所以我机械地履行着我的辩护职责,可是,我真的明白辩护的意义吗?
这样麻木而冷漠的辩护对这个孩子而言真的有价值吗?
我很愧疚,也很难过……
庭审的最后,法官让这个孩子说几句话。
他说:法官阿姨,我想见我的家人……
我不知道他说的家人是不是那个已经离家出走的妈妈,以往我听惯了被告人千篇一律的“请求尊敬的法官从轻处罚”的说辞,第一次听到这么质朴又心酸的最后陈述,我的内心变得柔软起来。
那一刻我突然觉得,我不再是法援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检察官不再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法官也不再是铁面无私的审判者,我们都不再是判决书中生硬冰冷的字符,我们是他的叔叔阿姨,是他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亲人。
刘凤科老师曾经说“刑法人,苦于众生之苦,哀于众生之哀”,这个职业真正的意义和价值,我一直以为我懂,其实我没有全懂。
辩护人的职责绝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这么简单,我们还应该尽力将那些深陷泥潭的人拉出来。
我知道这很难,但我愿意在以后的执业生涯中付诸努力。
最后,愿将来的我,不论见识了多少人世间的不堪和阴暗,仍能在内心保留一份深切的悲悯之心。
作者:徐张骏律师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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