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布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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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的通知

厦建物〔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公布《2021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本造价指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该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一次性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附件:2021年度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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