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动保名目:水生动物部分种类仅限于野生种群,大多数归渔业部门管理!
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43种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474种(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名录中受保护的胭脂鱼科和鲤科鱼类名目如下:


据公告得知,本名录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上述名目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部分种类仅限于野生种群,大多数种类划归渔业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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