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掌握这15个热点问题!
2、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在以后年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当在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预缴申报前,根据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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