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类产品批准文号含义参考资料.doc

健康类产品批准文号含义参考资料

1、(省卫或食药监)健用字:为陕西、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等省审批的保健用品。因保健用品目前无全国性的管理法律法规,只有个别省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涉嫌违反《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管理法》。

陕西省:“陕卫健用字”,2005年9月以前依据《陕西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陕西省卫生厅审批,之后“陕食药监健用字”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河南省:“豫卫健用字”由河南省卫生厅审批,2003年以后该省卫生厅已经停止保健用品的审批。因此可以肯定标示为“豫卫健用字(2004)第**号”及以后时间的“豫卫健用字”文号均为假冒。

黑龙江省:“黑卫健用字”由黑龙江省卫生厅依据《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审批。

湖北省:“鄂卫健用字”由湖北省卫生厅审批。

吉林省:“吉卫健用字”由吉林省卫生厅根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审批。

从查询情况看,“健用字”多为真实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但也有一些编造的假文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2、(省简称)卫(食)健证字:是省级卫生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或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针对企业而不是针对产品。

3、各种食字号,此类产品相对混乱。

省级卫食字:多依据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地方性法规)对“以药食两用物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审批,时间应为2009年6月1日《食品卫生法》废止以前。但从查询情况看,有的省核发了“卫食字”或“卫食准字”的批准文号,有的省只核发了卫生许可证,但卫生许可证的编号是“卫食字”或“卫食证字”。故标示“卫食字”的产品中,有的可能确实是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批的,有的则可能并无批准文号,所标示的只是卫生许可证号,而卫生许可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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