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才是会签的“正确姿势”?

会签的“正确姿势”
马学国 2020.7
在稍微大一点的机关或企业中稍微有点儿权力或管点儿事情的部门工作的人,都会遇到一个事情:“会签”。大到与外部其他单位(如科技部与财政部之间)的会签,中到单位内部不同部门(如财务部与法律部)之间的会签,小到部门内部不同亚部门(如中央部委司内不同处室之间)的会签。那么?怎样做才是会签的“正确姿势”?
有人跟我说,他们部门的做法是,把需要会签的东西,在形成会签稿之前,先与需要会签的部门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修改自己的初稿,形成会签稿,再正式会签;有人对此做法持不同看法,认为主办单位有权拟文,无需事前征求会签单位意见,在拟文阶段不应该听会签单位的。
事前沟通后正式会签,与事前不沟通直接会签,哪种方法对?我认为,都不违反规定。哪种方法好?第一种更好一些。有时候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非正式沟通与正式沟通几乎同时进行,非正式沟通略早一些,但非正式沟通的结果并未体现在正式的会签稿中,比如主办部门先给会签部门打个电话,说我们有什么文件、主要内容和观点是什么,要到你们那里去会签,请予以支持,然后,会签稿就发过去了。
先非正式沟通的好处是:
1.让会签部门感到受到尊重;
2.让会签部门有个“心理准备”;
3.避免出现给会签部门“挖坑”的事情。
4.正式会签时流程流畅、会签单简洁,部门之间不或少在会签单上打“口水战”。
简要解释一下前面说的“挖坑”是什么——就是主办部门让会签单位不得不在会签单上书面表示意见,该意见可能招骂。比如,后勤部门提出给领导配大办公室或给员工发购物卡,然后会签财务部门、法规部门等,让人家“同意”,如果有部门不同意,就说这个好事儿是某某部门不同意给弄黄的,这样就是给人家“挖坑”,是非常不厚道的做法。
要搞清楚那种会签方式好,需要先搞清楚为什么会签,会签部门对什么会签,会签部门可以反馈什么结果,会签部门的意见是否必须采纳等问题。
1.为什么会签
无非两个原因:
一是涉及对方的权力,不会签就没有效力、没法执行
比如,假设某部委为了扶持某产业,要在其产业规划中说给税收支持,它就要会签财政部,还可能需要会签税务总局。
二是需要对方替自己把关背锅
比如企业的某些重大投资、重大决策,会签法规部门,就是让法规部门替主办部门对合法性“把关”。如果事后出现违法的事情,由法规部门承担责任。
2. 会签部门对什么会签?
如果主办部门在会签时明确表示“请对XX表示意见”,则会签部门仅就该部分表示意见。
如果主办部门在会签时没有明确提出需要对什么表示意见,会签部门需要就与它的职责权限相关的部分表示意见。比如法规部门对合法合规性、财务部门对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表示意见。如果对其他部分有意见,也可以提,但不是必须的,属于锦上添花,或画蛇添足。
3.会签部门可以反馈什么结果
会签部门可以简单明了的签署“同意”“同意会签”“无不同意见”等表示完全同意的意见;也可以提“建议对某某条款、某某部分进行修改”的保留意见;还可以给出“因为某某,所以不同意会签”的否定意见。
4.会签部门的意见是否必须采纳
对于会签部门的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主办部门是否必须听取?
从形式上说,不是必须采纳。听而不取、采而不纳的现象,比比皆是。
从道理上讲,最好听取。为什么呢?我们还要回到前面的问题——为什么会签?会签是让别人担责,会签同意的部门,对与它相关的领域的事情负责。如果不听取、不采纳,可以强行推进文件的流程和事情的进程,但主办部门要对会签部门保留或反对的事情自行负责。
明确了上述问题,我们再来看哪种方式好:很显然,采用事前沟通的方式:1.有利于消除保留意见、减少否定意见,只有事情必须办、但确实存在无法统一的意见、无法调和的矛盾的情况下,保留或反对意见才最终出现在会签单上2.有利于避免本部门尴尬(如在正式会签单上收到记录在案的否定意见);3.有利于部门之间的和谐(如避免出现挖坑事件)
当然,事前沟通方式,也有缺点,比如:由于事前非正式沟通的意见,如果达成了一致,沟通过程一般不书面记录、不存档,后续流程节点上的人和外人及后人,只看到会签单上显示各部门意见一致,不知道来龙去脉;由于正式会签时流程走的很快,如电子公文系统显示某人从收到会签文件到签署同意只有短短几分钟,有人怀疑会签单位和会签人员是不是不负责任。为了消除上述疑虑,会签人员可以在会签单上签署“已经有过充分沟通,我们的意见已经体现在会签稿中”“前期参与过这项工作,了解情况,无不同意见”等,以表明流程快、意见简洁是因为工作做在了前面,不是敷衍塞责。
总之,要把事情办好,需要灵活把握办事的方式。对于经常需要打交道的、长期合作的部门,最好采用事前沟通的方式,且尽量采纳对方的意见。不事先说一声,不事前沟通一下,冷冰冰、硬邦邦、突兀兀的让人会签,换位思考一下,是不是让人愉悦不起来?只有对非常重要的、非常慎重的、谁也不愿意先表态的事情;或非常小的、微不足道的、估计对方不会有保留或反对意见的事情;或对有不厚道的污点记录(如不承认说过的话或做出的承诺等)的会签部门,才采用“打枪的不要、直接进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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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学国: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某特大型央企师资库教师。有税收和工商管理教育背景,从事财会实务工作20多年。业余爱好研究财会实务问题。讲过会计准则的应用,会计实务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税企争议分析及处理等课程。讲课风格:将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领域融会贯通,介绍知识、探讨问题、启发思路、寻找办法,注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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