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设施设计导则学习二:谁来审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以前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都是由政府部门来审的,政府安监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在不是这样。

依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这一条就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仍然是由政府部门来审查的,除了上述条款之外的建设项目不再由政府部门审查,而是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然而并没有规定是哪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了部属的行政许可部分已经指定地方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位列其中。

每个省都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出台了实施细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机关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分工。

以山东为例,省级部门受理国家、山东和中央企业投资的、跨市的、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其他的归属于地级市部门来受理,部分还可以委托县区级部门进行受理,原本属于省一级的也可以委托地级市部门受理。

究竟谁来审,还是根据各地的情况以及与有关部门沟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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