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习之新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这一条是上一条要求的延续。
《安全生产法》不能阻挡科技的进步,只有使用新技术,企业才能有效益,社会也才能进步,也才能有更好的效益来支撑安全投入,很多新设备会有更好的防护和更高的本质安全水平,因此要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
当然事务还有它的另一面,旧的技术、旧的设备不先进,但是可靠性经过了验证,容易出现的问题也得到了暴露,应该采取的措施也比较熟悉。
由于是新的,在实践中,因为生产经营单位不了解其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有关情况,不能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从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还有些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于新技术、新装备的知识缺乏,没能实施正确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针对实践中的这种情况,本条专门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这个规定要求既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保障生产安全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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