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厨和传菜
因为《我举报了甘炳成》一文的影响,有许多各式各样的回复,当然表示支持甘炳成的就两三个。但是在我的熟人圈里,有个别说法让我感到不妥,因此有必要在此专门写的东西予以说明,因为大家都是同行相熟,所以不点名也不争吵,我只是把我的个人观点说一说。
第一个观点是老生常谈,就是不该得罪人,这个不是主要问题,所以简单点说。
我不得罪人,人家就不得罪我了吗?这个世道如今这么虚假招摇过市,才让我们的生活空间如此逼仄,制度缺陷固然是一个问题,那些造假的和麻木不仁的人其实也难辞其咎,如果造假会得到广泛批评,制度也不会如同虚设。制度并没有明目张胆的的容忍造假,制度只是没有给出应有的纠错机会,造假者和麻木者才是实施这种行为的最大始作俑者。
可以换个说法:所有造假者,都是诚实者的天敌,造假就是得罪诚信,所以一切造假的人,其实都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得罪我。人家都先得罪你了,你还要有话好好说,这不啻于自带枷锁。直接得罪我的如我现在的所长潘湖生,就是个抄袭混账低能儿,甘炳成也不幸同样是个所长,同样靠作假作威作福,虽然与我没有直接联系,但他就是诚信者努力者的公敌。
这不是个人得罪问题问题,而是社会两种力量的天然对立问题。
第二个说法貌似有理,那就是说甘炳成的问题不是唯一的问题,中国造假的多了去,你管得了吗?
貌似有理当然不是真的有理,首先我不是职业打假,而是仅仅针对我所能够知道的问题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揭露批评,这是一个守法者的义务。中国的造假问题,理应由专门的部门去打击,或者有对口的部门去管理,我的举报不是自行打假,而是在法律、制度、程序的框架下做正常的事情。谁有这个要求我打假或者为打假负责的资格呢?凭什么?
明明知道的问题,有条件有信息支持有程序可循,做不做相应的动作,可以是一个人的选择,我或许不可以要求所有人同样做法(实际上作为国家公民的义务的可以要求的),为什么反倒有人可以要求我不做合理合法合规的行为呢?
虽然我知道说这话的朋友并不是参与其中的人,但很有点准备跃跃欲试的味道,似乎因为造假的多了,他不干就有吃亏了感觉,而我的行为可能会阻止他继续朝造假之路前行。
这样不好吧?难道,丢了东西就是做贼的理由了?
第三个问题是真的有少许道理,不过可惜的是,道理少的太严重。持这个观点的人认为,中国的各种奖项均存在夸大成绩的实际,所以甘炳成的问题性质并不比别人更加严重。
这位朋友举了些例子,确实,我虽然不敢肯定他说的有多靠谱,但相信都不是空穴来风。
所有在体制内工作过的人都知道,中国有个荒谬传统叫评先进,你一年到头辛辛苦苦下来,努力于此时却没有多大关系了,先进不是做出来的,而是评出来的。所以到头来,大家不得不都夸大成绩,因为评优还涉及职称晋级,如果不服从这种狗屁规则下场就都如同我这样,尽管某些教授或研究员都不配给我提鞋,我却只能是中级,这是光荣的中级还是耻辱的中级?
所以即使许多人在评比中确实夸大了成绩,但如果仅仅是夸大了成绩,那也是被制度所强奸,因为制度并不较真评比材料的水分,甚至连真伪也不追究,得靠举报。当然事实上这么大国家,所有东西都由一个机构去弄清楚也不现实。并且以甘炳成的事情为例,公示期一过,链接都没有了,这显然也有点不太希望有监督的意味,都已经公开过,为什么要关闭呢?无非是防止穷追猛打的深究。
不夸大就直接出局,有什么办法?社会环境逼良为娼,娼妓就不是耻辱。不夸大就等着和我一样做中级,让一个高级sb来管着你。
所以我用一个例子来比喻,不造假只夸大的,和既造假又夸大的的,他们的异同在哪里?那就好比饭店里的大厨和传菜,大厨做了八道菜接待了十个客人,夸大成做十道菜接待了二十个人,而传菜的也说自己做了十道菜接待了二十个人,着两者能一样吗?大厨的问题和传菜的问题,怎么可能没有不同?我认为那是相当大的不同。
尤其是,如果规定,接待客人不到20人就不给营业的话!
回到中国古话说的“五十步笑百步”,现在倒是没上阵的说别人退了50步?呵呵,这道理也叫理?
所以我绝不因为所有奖项有水分就质、量不分,无中生有之假是质假,夸大成绩之假是量假,是完全不同属性的假,大厨远比传菜的要重要,大厨不夸大也确实能够做出菜,传菜的没有大厨,连夸大的根基都没有。
羊肚菌栽培的外援营养袋技术这件事,谭方河才是大厨,甘炳成只是个传菜的,甘炳成的假,是质和量的双重造假。
所以,对不起,朋友们,你为甘炳成的辩护很苍白无力,恕难从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