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析:《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析

2021年3月8日

关于印发

《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知本混改研究院

01

最新政策

上海国资委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发布《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围绕提高监管效率,上海将完善章程、预算、投资、资金、风险和信息化“六位一体”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围绕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等八个章节的三十三条举措,建立分层分类投资监管体系。

聚焦大额资金、境外投资和存续资产,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健全联合整改和通报机制,整合国资监管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流程。

02

出台背景

2018年3月13日,上海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一大重点任务是深化职能转变,提高国资监管水平增强效能。

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上海提出要制定《管理办法》,坚持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造成的重大损失问题。

03

知本解析

知本咨询通过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四个维度的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管理,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分层分类投资监督管理体系。

制图|知本混改研究院

1、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活动实施分层管理、对投资项目分类备案管理、对投资项目须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对投资项目须实行事前报告管理、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和后评估等。

根据监管企业不同类型实行境内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非主业投资项目分类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2、投资事前管理

投资事前管理包括依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境内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及非主业投资项目履行备案程序;投资项目经总裁办公会(或同等机构)审议通过后,在项目实施前,监管企业应当形成项目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应当根据战略规划,聚焦主业,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投资决策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单位。

3、投资事中管理

投资事中管理包括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实施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自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加强投资动态监测、财务风险预警等项目事中管理。

4、投资事后管理

投资事后管理包括监管企业报送企业总体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监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建立完善后评估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后检查和审计监督。

为加强风险管理建设,《管理办法》同时还提出了投资风险管理,建立常态化审计,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责任追查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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