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真的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 线上315
一年一度的315又将来临,正可谓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至今,315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时间节点。在中国,从1991年央视首次播出315晚会,到1994年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认知越来越深刻。
可以说,315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悬挂在诸多生产厂商和服务厂商头上的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可是,虽然消费者的认知在提高,权益保护途径在增加,但仍免不了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权事实,尤其是在产业链复杂的汽车领域,更是让许多消费者维权艰难。
是这些车企不了解315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汽车有智慧认为,恰恰是因为他们太懂,才会毫无顾虑地大钻法律空子。

纵观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维权的认知,其实是有明显变化的。最开始,汽车是奢侈品,消费者了解不深,使用起来是小心翼翼,只有在汽车行驶出现重大问题时才会想起法律,向车企维权;后来,汽车是生活品,消费者对于汽车产业的了解越来越多,也明白从选购产品起就进入法律保护范畴,也就是说,从产品信息的透明,到产品质量的保障,再到售后服务的完善,都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
按照相应的法律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一部单独法律,而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有《产品质量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价格法》等等,可以说是涵盖相当全面了。
可问题是,法律覆盖与法律实践是两个概念。

在实践过程中,汽车领域的维权还是集中的产品质量上,一些厂家也是将矛盾点集中在产品质量上。所以可看到,在中国的车企最擅长做的事情就是“召回”,这是依据《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实践的。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汽车相关召回公告145个,共涉及69家车企的245余款车型,召回总量6737140辆。其中,2020年单次数量超过50万辆的召回共有4次,其中排名靠前的问题为“燃油泵缺陷”,引发本田在华实施了大范围的召回,另外,奔驰的“高压燃油泵与低压燃油管结合处渗油”以及上汽通用的“制动软管泄漏制动液”问题同样较多。而2020年单次召回数量超过40万辆的仅有1次,同样因“燃油泵缺陷”所引发,涉及丰田在华的多款国产和进口车型。
在舆论看来,召回体现出企业对于消费者诉求的重视,但也说明车企对于消费者诉求解决办法的单一。

“其实,在中国消费者的维权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不是绝对的主导地位,反而是服务问题更容易引发维权矛盾。”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据了解,近几年热议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多数并不是因为产品质量引起,比如特斯拉“减配门”事件、奔驰“利之星哭诉”事件,是因为信息不透明与售后服务不完善引起。“现在汽车产品制造工艺在提高,消费者比较放心,厂商也比较重视,但汽车销售产业复杂,车企一般不愿意尽数负责,才会出现一系列新型维权事件。”

确实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全程消费权益,但一些厂商愿意保护的只有产品消费权益,这是车企行为与法律实践形成的悖论。
或许,在一些车企看来,身为汽车制造者,只需提供优质产品即可,但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制造行业的良性发展都需要厂家和消费者共建秩序和共享品质,只有厂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秩序的建设才能够共同享受到更好的产品品质,这个行业才能够持续不断的发展,汽车行业尤其如此。
从这个角度上看,车企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敬畏需要全方位的提高,而不是打马虎眼似的只是畏惧产品质量的投诉,这才是315的初衷。


多说一句,近些年,一些学者正在积极建议制定中国“柠檬法”和“汽车特许经营标准管理办法”,其中“柠檬法”要解决的是汽车产品信息不对称,车企与消费者之间的优劣地位;“汽车特许经营标准管理办法”要解决的是汽车服务过程中的保障标准。
或许,这两项法律规范的推出,与现有《产品质量法》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链条,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保障。
采写 | 水淼
编辑 | 敬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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