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癌20万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这个癌不能赔,法院:乱用解释

现如今二胎政策早就全面放开了,那么曾经的独生子女那一代人,现如今大多已经长大成人,那么他们结婚生子、赡养老人以及抚养孩子,我们可想而之他们的生活压力有多大,因此他们中就会有很多的人选择为家人置办保险,提高自己的抗风险的能力。

保险只是一种金融工具,消费者买与不买保险都是一种选择,我们面对推销保险的人群,可以置之不理,我们可以对他们保持一种十分警惕的心理,但是我们也应该静下心来想一下,自己到底对保险有没有需求,保险到底适不适合自己,前提是先要了解清楚保险,保险才能成为一份保障。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一位女子买了防癌险,但是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却不愿意为其理赔,究竟是为何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女子患癌20万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这个癌不能赔,法院:乱用解释

01真实案例

在2015年4月份,吕某(化名)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防癌疾病保险,保险年限为80年,总保额为20万元。

在2019年4月份,吕某身体突发不适,于是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最终被确诊为左侧颞叶低级别胶质瘤,吕某经过手术治疗之后,在医院休养了半月,便办理了出院手续。

吕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以吕某所患的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拒绝了赔付。

吕某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于是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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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范围是恶性肿瘤,但是吕某所患的左侧颞叶低级别胶质瘤,这种疾病 属于交界性肿瘤,依据世卫组织制定的胶质瘤分级系统,低级别胶质瘤(WHO1-2级)为分化良好的胶质瘤,这不属于恶性肿瘤的范畴。

吕某术后体征平稳,细胞也没有进行增长和扩散,也没有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分,这不符合保险合同中关于恶性肿瘤的释义,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经过向医院调查取证,依据医院认为吕某患有的疾病为血管中心性胶质瘤,且结合吕某自身对于病情的叙述以及检查证明和诊断证明显示,病情真实

吕某所患的疾病为血管中心性胶质瘤,而非交界性肿瘤,保险公司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吕某所患的左侧颞叶低级别胶质瘤病征属于交界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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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作为一名普通人,是无法区分血管中心性胶质瘤与恶性肿瘤,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就保险合同上恶性肿瘤的相关内容向吕某作出明确说明。

就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显示,该条款无法让普通人区分出血管中心性胶质瘤与恶性肿瘤的区别,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来证实已经向吕某就此内容作出过详尽的解释,未明确出血管中心性胶质瘤不属于癌症。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法院对于保险公司的抗辩,不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吕某2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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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好买保观点

防癌险顾名思义指的就是预防癌症的保险,它属于健康保险,是长期保险的一种,说起癌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相信很多人也是“谈癌色变”,癌症对人类的威胁不容小觑,并且近年来癌症呈年轻化的趋势,因此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给自己一份保障。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选择防癌险呢?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保额不能过低、保障期限不能过短,再有就是依据自身需要选择纯消费型还是组合型的保险,消费者买保险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才能将保险变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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