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有什么好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三)统筹使用、补缺补短。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定向转移支付模式进行分配管理,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就业创业领域最急需、最迫切的项目。
(四)严格管理、强化绩效。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省级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各市县补助资金滚存结余、努力程度等因素,对市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管理。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在按规定获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后,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
5.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流程及创业奖励
(一)大学生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
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
由个人领办应附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
2.企业概括。
领办人学生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所在地市(州)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贴息。申报材料应附:创业大学生学生证和身份证,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证明材料等。经高校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贷款银行。
大学生自主创业,如果成功会拉动一个产业的发展,也从而也能拉动出很多的就业职位的出现,有利于其他的大学生流入。国家通过创业基金的扶持,能够优化中国的就业结构,防止大家盲目关注中国的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