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秀】别让创意设计活动的加扣耽误你拥抱春天——研发费加扣政策指引学习笔记之二 | ...

别让创意设计活动的加扣耽误你拥抱春天——研发费加扣政策指引学习笔记之二原创 2018-02-05 张宗秀 懒猫税语74立春这天,恰好周末,天气一片晴好,惹得人不禁想外出。一微信好友为一个问题纠结半天,大意是: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从事创意性设计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75%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要搞清这个问题,懒猫觉得还是要从二个方面来厘清思路,一是创意性设计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要如何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创意性设计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要搞清这一问题,关键看对概念的理解。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从概念中我们得知,研发活动是一种系统性的有明确目标的活动,研发过程体现着“创新性”、“持续进行”等特点,而创意性设计活动,体现的是“设计”特点,设计的过程可能有创新,但却并不一定是持续进行的活动,比如常规的设计,如概念中提到的多媒体软件、动漫软件开发。因此,从概念上来看,创意性设计活动并非一定是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文件虽将“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范畴,但却是做为特殊事项处理,并不意味着 “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支出就是研发费用,意即创意性设计活动并非一定是研发活动。第二个问题,“创意性设计”活动要如何享受加计扣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政策和实务结合的角度来具体分析。基本政策规定:1、创意性设计活动:财税[2015]119号文第二条“二、特殊事项的处理”中第4款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这一政策规定意味着“创意性设计”活动发生的支出获得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通行证。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从基本政策规定中可以看出,同样是加计扣除,但性质却完全不同。“创意性设计”活动可以加计扣除的是“相关费用”,而“研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的却是“研发费用”。关于中小科技型企业,财税[2017]34号文中还有另一项规定,“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关于这一点,懒猫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就包含创意性设计活动。实务操作:创意性设计活动有了可加计扣除的通行证,要如何享受加计扣除还得看实务操作,这必然涉及到报表。最新版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报表(2017版),其中一个较大的变化就是将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定基本植入了汇缴年报中。我们来看2017年版本的年报中与加计扣除有关的实务。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25行“加计扣除”中,新增了28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26、27行分别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从报表设计的本意来看,创意性活动是比照研究开发费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注意,这里只是比照,并未把“创意性活动”等同于“研发活动”,而且28行文字的表述,体现的是创意性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而并非如26、27行中所说的“研究开发费用”。这就意味着,27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要按照75%来加计扣除,而26行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和28行创意性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要按照50%来加计扣除。再来看另一张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关于研究开发费归集范围的口径来设置,整个报表从“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中的(一)至(七)项,“二、委托研发”,一直到表末第十项,根本看不到“创意设计活动”的踪影。 因此,从报表设计思路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有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不属于研发费用,不能按照75%来加计扣除,而应按照119号文“特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按照50%的比例来加计扣除。好了,说到这里,如果你服务的企业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意设计活动”发生了相关费用,就按照上边的思路来享受加计扣除就可以了。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项            目金   额1一、免税收入(2+3+6+7+…+16)2(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4其中:内陆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5内陆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6(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7(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8(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9(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0(七)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1(八)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2(九)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3(十)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4(十一)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5(十二)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6(十三)其他17二、减计收入(18+19+23+24)18(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9(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20+21+22)20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212.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22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23(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4(四)其他25三、加计扣除(26+27+28+29+30)26(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27(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28(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29(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30(五)其他31合计(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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