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柜“霸占”楼道空间,违法!
“我们小区的单元楼内有几家住户把自家鞋柜放在门口的楼道内!”
近期,嘉兴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长水中队接到台昇御景园物业的举报,反映该小区业主存在用鞋柜“霸占”楼道的现象,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影响楼道整体美观。
Q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类似的情景,部分业主怕把鞋上沾的灰尘和泥土带回家,便把私人鞋柜搬到公共楼道。那么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呢?
A
依据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业主的行为属于“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不文明行为。
按《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物品。
法律法规:
01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02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