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4)——重点罪名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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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Legal观察 ,作者Defender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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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为第四期,前三期请见:

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上)
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

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3)——程序性问题解答

第三部分 常见罪名办案指引

第一类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第 382 条、第 383 条、第 394 条)

2.受贿罪(第 385 条、第 386 条、第 388 条、第 184 条第 2 款、第 163 条第 3 款)

3.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4.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6.行贿罪(第389条、第390条)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8.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9.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10.单位行贿罪、行贿罪(第393条)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12.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

第二类渎职犯罪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7条)

2.徇私枉法罪(第399条第1款、第4款)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第4款)

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上述表格系基于田申前期工作进行整理,并征得其本人授权,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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