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春节曾经两次被取消,但打消不了人们过年的热情
春节,也就是农历新年,是一年中最盛大的节日,也是自古以来最受欢迎的节日。数千年来,中国老百姓过春节的习俗一直延续,从未因改朝换代或天灾人祸中断过,即使历史上曾经有两次官方试图取消春节,但民间反对的声音很大,因此不久就恢复了。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的执政的民国政府,曾一度试图将传统节日习俗搬到新的立法系统中去,过公历元旦,不过农历新年。然而,这种风俗改革终于没有成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孙中山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民国元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
1914年1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这样,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阴阳合历体系,人们按照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在民国初年,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的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袁世凯批准了一项呈文,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头上。这样,由于政治变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在公历元旦;一是“国民新年”,在农历春节。
1929年开始,民国政府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过公历元旦。政府重申:(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历法上继续采用公元纪年法,但对传统年节给予特别关注。12月23日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及其放假日期。从此,“春节”成为社会上下对旧历大年的称呼。但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以过“革命化”春节的名义,试图取消春节假日,对春节传统习俗进行各种禁止与限制。1967年1月29日,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关于1967年春节不放假的通知取消春节假期,当时的口号是“移风易俗过春节,大年三十不歇脚”“干到腊月二十九,吃完饺子初一早晨就动手”。
对此,老百姓是什么反应呢?“年照过”,民国时期老百姓对阳历新年“皆不以为然,惟官厅庆贺,民皆睨而视之,且谓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见矣。”当年民国政府为了取消春节,派人捣毁祭拜的桌案,强令休息的商铺开门营业,甚至禁止出售农历历书、鞭炮等节日用品。不过这种做法,遭到民间的强烈反对,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就是“文化大革命”政治高压期间,对春节等传统习俗进行各种禁止与限制,但最终也没有阻止人们欢度春节的热情。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报》上发表有针对性的群众来信:《为什么春节不放假》《让农民过个“安定年”》。1980年,中国全面恢复春节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