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奇案:嫂子离奇失踪,酿出一桩冤案,邻居一次偶遇,抓住真凶

民国元年,江西省袁州府萍乡县城郊有一座高山,山北某村有一户张姓人家,有兄弟两个,大哥
张元起
,弟弟
张元集
。哥哥已经成家立业,娶妻周氏,为山南人氏。弟弟还未成家,兄弟哥嫂三人一起生活,家庭虽不富裕,却很融洽。
一天,嫂嫂周氏回山南娘家小住。十多天后,周氏准备返回夫家,哥哥便让弟弟去接。小叔子张元集很快到了嫂子娘家,一同吃过午饭之后便启程,一路无话。走到山腰时,虽然小叔子抱着孩子走在前面,可是空着手的周氏仍然气喘吁吁,难以跟上。山路崎岖,裹着小脚的她走起来实在吃力。小叔子见状,便找了山路旁一块平整的石头歇息。
周氏看看天色还早,而且离家不远了,便让小叔子先走,说这儿有风,吹吹汗气,很是舒服,还想歇一歇再走,反正你也不能代我走路。小叔子见周氏想要再休息一会儿,便抱着孩子先走了。
小叔子回到家里,哥哥问他周氏为何没跟他一起回来?张元集回答说在后边,一会儿就到了。可是小半天过去,周氏还是不见回来。兄弟二人有些着急了,于是便赶紧把孩子交给邻居看管,沿着来路去找。兄弟二人一直找到周氏歇脚的那块大石头,却没有找到周氏的人影。兄弟俩人大眼瞪小眼,不知所措。
兄弟二人又在大石头周围寻找了一圈,也没有发现周氏身影,站在石头高处呼喊周氏的名字,除了他们自己的回音外,不见有人回答。后来哥哥说:
“可能你嫂子在你走后,又返回娘家去了,她可能是忘了什么东西返回去拿了,我们赶紧去看看。”
弟弟觉得有理,两人便一同下山赶往周家。到了周家之后,周家二老都说没见周氏回来。周氏的父亲听说女儿失踪,也非常着急,便同张家兄弟一起进山去找周氏。
三人在山中找了很久,最后在周氏先前歇息的那块大石头后面发现了一个石洞,洞中有一具无头女尸,血迹流满洞口,惨不忍睹。三人合力将尸体拖出,但见尸体上穿着周氏的碎花衣服,这尸体不是周氏还能有谁?张家兄弟看着尸体,惊讶得目瞪口呆。
张家兄弟被这一幕惊呆,正在不知所措时,周氏的父亲一把揪住张元集,哭喊着向他要人,周氏父亲说一定是张元集强奸周氏不成,残忍将周氏杀死,并将尸体藏入这不起眼的石洞之中。一切罪恶昭彰,最是明显不过了。张家哥哥虽极力劝说,周氏父亲还是将张元集送去了县里的衙署。
县署知事
马轶宾
接了案子,亲自到现场查验了尸身,又询问了周氏父亲和张家兄弟,抽查了附近村民之后,觉得此案没有其他线索可寻,便集中力量审问周氏的小叔子张元集。
张元集自然不肯承认强奸杀人,他把那天如何答应哥哥去接嫂子,如何在山腰休息,如何回家等说了一遍。马知事认为张元集有所隐瞒,急于破案的马知事便对张元集动刑。
当时虽然已是民国,但县署旧制还因袭清代,刑侦手段和审问方式更是如此,因而拷打疑犯之事仍然有发生。起初,张元集还能忍受,但三番五次拷打折磨,身上被打得遍体鳞伤,实在忍受不住,就承认了杀人罪名。
凶犯承认杀人,但凶器和人头在何处呢?马知事继续逼问张元集,张元集胡乱指认了一个地址,巡捕去现场搜索半天却没有找到。马知事又对张元集拷打折磨,张元集又胡乱指认了一个地址,巡捕又去该地搜索。
巡捕回来之后,果然找到了一颗血肉模糊的人头和一把锋利的匕首。人证物证俱在,此案铁证如山,
张元集强奸不成杀死嫂嫂,罪大恶极,被判处枪决。
张元集被枪决后,人们一度感叹人心叵测,小叔子真是禽兽不如,活该被枪决,只可惜了被残杀的周氏。时间久了,人们也就渐渐淡忘了此事。
第二年秋天,张家的邻居刘同到南京办事,晚上住在一家旅馆之中。在旅馆里,刘同非常意外地看到了一个女人,竟然和已死的周氏长得一模一样,周氏的嘴角有一颗米粒大的小黑痣,刘同看到黑痣更加怀疑此人就是周氏。因为很多人都长得神似,但绝对不可能神似到连脸上的痣都一样的。
吃晚饭的时候,那女人和他坐在一张桌子上。还没等刘同开口,那女人就先认出了他,并和他打起招呼来。刘同于是便将女子引到一个僻静处,问了女子几句话后,确定了此人就是已死的周氏。刘同把小叔子被枪决一事告诉了周氏,周氏听罢忍不住哭了起来,并
告诉了刘同她的遭遇:
那天中午,小叔子抱着孩子走后,周氏一个人坐在大石头上歇息。当时天气酷热难当,身上汗水湿透了衣裳,胸口实在闷堵得慌。周氏见四处无人走动,便脱下外套,只穿着一件亵衣吹风纳凉。就在她享受凉风吹拂之时,突然上来一个挑着笼子的男人。那男人长得很高大,满脸胡须,非常凶恶。男人见周氏一个人坐在石头上,且只穿着一件亵衣,于是双眼盯着她的身上看个不停。
周氏赶紧把衣服披在身上,怒斥男子无礼。没想到男子放下担子,取出一把锋利的刀来,逼周氏把衣服裤子和鞋子都脱了。周氏极不情愿,但男子用刀威逼,周氏不得已把衣服、裤子和鞋都脱掉。周氏以为男子会强暴他,结果男子并没有这样做。男子打开笼子,从中放出了一个女人,叫那女人也脱掉衣服鞋子,和周氏对换。
周氏不明白男子的意思,却也不敢反抗,只得稀里糊涂地和女子换了衣服。衣服换好之后,男子让她们二人走到大石头后面一个隐蔽的地方,男子突然一刀砍死了那个女人,并且残忍地砍下了她的头颅。男子杀死女人后,将她的尸体放入一个石洞之中,将她的头颅包裹好后放回笼子里。男子做这些事,周氏吓得早已经面如土色,瘫软在地了。
男子做完这些事情后,又逼迫周氏钻进另外一个笼子里去。周氏已经瘫软在地,实在无法钻入笼子,男子便将周氏硬塞了进去。男子把周氏塞入笼子后,有一根大扁担挑起就走。周氏在笼子中只看得到一点光线,只知道被男子挑着行走,不知道他要去哪里。每到一个地方,男子会找一个隐蔽之所将她放出,让她吃饭解手,然后又继续挑着她走。
大约半个月后,男子来到了南京,并在此地做小买卖,租了一间房子在这个旅馆里住。这一年多来,男子已经将她视为妻子,不再将她关入笼子。由于自己不识字,也不知道该向谁报案求助,又惧怕男子报复杀人,所以只要在此生活下来。如今偶遇了家乡人,请刘同帮忙救她出去,她甚是想念家中的丈夫和儿子。
刘同听了周氏的一番话,弄清楚了此事的来龙去脉。他让周氏不要惊慌,就当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今天半夜里,他会想办法救她走的。周氏听罢,把男子的生活规律告诉了刘同,让他有所准备。
当天晚上十点钟,男子从外面背着一捆棉布回来,当他走进旅馆里时,刘同和五六个帮手一拥而上将男子打倒在地,用绳子把他的手脚都绑了,然后抬去当地衙署报案。周氏又带着刘同去了男子的房间,找到了那把刀和笼子。刘同拿起刀、挑着笼子一起去衙署报案,周氏也紧跟在后面。
当地衙署接到报案,当即审问男子。男子起初死不承认,他说周氏是他的妻子,刘同和其他几个恶人是强盗,因为他们垂涎周氏美貌,所以诬陷他杀人夺妻。没想到这个男子竟然恶人先告状。衙署知事见状,只问了一句话:
“既然周氏是你的妻子,那我问你,周氏小名叫什么?籍贯在何处?父母姓甚名谁?今年多大年纪?”
男子一听顿时傻了眼,胡编乱造说了一通,刘同却能清楚地说出周氏的身世。衙署知事又给袁州府萍乡县衙署发去电报,查证周氏户口身世。电报传回后证实,刘同所说之言为真,男子果然是杀人夺妻的罪魁祸首。南京当地的衙署将男子、周氏和刘同三人一并送回萍乡,由当地衙署审理此案。在事实证据面前,男子
不得不承认了罪行:
男子叫洪彪,是一个走街串巷卖杂货还兼顾帮人修鞋补锅的小贩。一年前,他在萍乡县一大户人家拐骗了一个丫环。丫环被他强暴后塞入笼子里,洪彪挑着丫环往老家走去。一路上,丫环不停啼哭,弄得他心烦意乱,他早想结果丫环性命,却一直没有好的时机下手。
那天中午,当他挑着丫环走上山腰时,偶然撞见了正在纳凉的周氏。周氏长得肤白貌美,远胜丫环百倍。洪彪便心生一计,用刀逼迫周氏和丫环换衣服,然后又杀死了丫环,并将她的头颅砍下。洪彪把周氏塞入笼子中,另外一个笼子里放着丫环的人头,丫环的人头放在一口铁锅里,那是洪彪补锅的用具。
洪彪挑着周氏一路前行,由于天气酷热,丫环的头颅开始腐烂发臭。周氏闻到头颅发臭,呕吐不止。洪彪此时才将丫环的头颅取出,趁四周无人之时将头颅丢入江中。
最后,他挑着周氏来到南京,见周氏已经远离家乡,无法回去。于是便将她放出,租了一间房子一起过日子,直到刘同发现这个秘密将他抓住。
由此可见,一年前张元集是被冤杀的,既然张元集是被冤杀的,当初巡捕找到的头颅和凶器又是怎么回事呢?
新任衙署知事陈启睿
将当初办案的巡警抓来审问,才知道那颗头颅是巡捕为应付上司,掘开别人坟墓,打开棺材,将新死的女人头颅,又将其脸面捣毁变形,无法辨认,凶器也是他伪造的。陈知事让人挖开被害女子的棺材,果然发现是一具无头之尸。
事实真相大白,陈知事按律将洪彪判处死刑,巡捕判处15年徒刑,对胡乱办案、屈打成招、冤杀好人的前任知事马轶宾,陈知事上报州府追究其责。马轶宾被革职查办,并大洋五千。这一笔罚款,作为对张家和几个受害人家的赔偿。
此案曲折离奇,真相终于被人知晓,若无刘同的偶遇,这一桩案子将成永久谜案,张元集也难得平反昭雪了。可惜的是,年纪轻轻的张元集就这样被冤杀了,实在令人可惜。
自此,民国无头女尸奇案,宣告结案。
参考文献:《民国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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