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后“破”教育评价改革才能有效实施
先“立”后“破”教育评价改革才能有效实施
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吴维煊
评价,具有导向功能,有什么样的教育评价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教育生态环境。如何进行教育评价?如何通过科学的评价制度促进教师个体及学校整体教育能力的提升,一直是学校管理及文化建设中的大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为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
调查显示,教师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是向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高度重视“破”结果评价,但却没有在“立”上下功夫,即:没有在“破”结果评价之前“立”起增值评价机制。
当新的评价机制未能先“立”起来时,“结果评价”机制很难从根本上“破”除。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在“破”结果评价之前,应先“立”起“增值评价”的体制机制,先“立”后“破”,用“增值评价”促进教育评价机制的转型与优化。
“立”起增值评价,需要每一个教育管理人员切实提高教育能力。在教育管理中,不注重对教师进行思想方法的引领,只将教育管理聚焦在发通知、收材料、报材料等事务性工作上,然后再按材料数量对教师进行考评和排名,是较为流行的教育管理方法。当教育管理的重点发生偏移时,教师的研究侧重点必然会随之偏移。因而,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的科研能力,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厚的教师担任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对用好“增值评价”意义重大。
“立”起增值评价,需改革以横向比较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还是学校对教师个体的评价,不要用固定的标准将所有评价对象放在一个评价体系中,要坚决摒弃以“结果”为导向的横向比较,强化个体质量“增值”。例如:在对教师个体进行教科研评价时,不要将全体教师放在一起排名,而应一对一地评价每个教师教科研的纵向增值幅度,按照增值幅度的大小进行全校教师的横向比较。
在“破”除不合时宜的评价机制前,必须要在“立”上下功夫。在“立”起增值评价的同时,结果评价的各种弊端就会逐渐显现。在增值评价不断使用的过程中,结果评价就会逐渐减少,最后达到“破”除结果评价的目的。所以,先“立”起取代结果评价的增值评价机制,“立”在前,“破”在后,才能让新的教育评价机制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