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震撼义理:己、纪为何同字,夷为何时“大”加“己”
说“己”是结绳文字,是比较好接受的,因为其字形与一根绳子的确很象,从甲骨文到现在,一直未变。
战国时期,出现了一个新字:纪,这是从己中孳乳出来。纪的义项本来是己的,当纪字出现后,己的一部分义项被纪分有了。纪出现之后,己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大大缩小了。这意味着,尽管纪字出现后,己依然保留了原来的字形,但是从内涵上看,己与纪字出现之前的己已经不是一个字了。
这是汉字演变、孳乳的一个基本事实。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甲骨文和金文更是“字母”,即字之母,而非字。
甲骨文己字所描述的,是一对结绳在比对时的摆放形态,用来指代结绳符号,由此也就包含结绳符号所具备的全部内涵。
结绳不是普通的绳子,而是契约,最原始形态的契约。因此,己的首要义项就是纪律。这个纪律就是约定,契约双方的约定。通过这个字形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文明中,纪律就是契约、约定。
事实上法律也是,“法”和“律”也都是契约文字,法是基于大人符号的,律是基于书契符号的。这两个字我已经都多次解释过。
总之,在中国文明中,纪律、法律都是源自契约的,都是约定,契约是法律之母。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根本不同之一。
在西方文明中,恰恰相反,不是法律源自契约,而是契约源自法律。不是契约是法律之母,而是法律是契约之母。那么西方的法律又是来自哪里?来自神,是神的意志。12世纪的经院哲学时期,又衍生一个自然法的概念,也是先验存在的。总之,西方的法律被虚构成超越性的实体存在,他们无法想象法律源自契约。
结绳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记录信息,因此包含“记录”的义项。同样,“记”这个字,春秋之后才出现,由“己”所孳乳。
最难理解的是,为什么“己”会有自己这个义项,用在指代自己。
其实,用来指代称为的甲骨文字形,基本上都是从结绳和书契符号中所诞生,也就是说,称谓实际上是在契约场景中出现的,都有契约含义。
在契约关系中,以借出方为尊,以借入方为卑。同时,在契约机制中,即在结绳和书契机制中,借入借出方又和左右对应,和西东对应,即以右方、东方为借出方,以左方、西方为借入方。古代的中国人是谦卑的,往往用卑的基于契约左方的称呼来支撑自己,指称我,用基于契约右方的称呼来指称对方,指称你。
譬如,用“自、己、我、弟”,这些字来指称自己,这些字都是基于契约左方的,都是基于债务人的。用“女、汝、子、兄”等字来指称对方,这些字都是基于债权人的。这一点我在此前的文章里有过论述。
本来己是一对结绳,为什么己有特指左绳,而代表借入方、债务人。这源于己的纪律这个义项。契约条款就是系双方共同约定,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就被约束力,成为应该双方遵守的纪律。
但是,对契约纪律来说,谁更应在去遵守?是左方、债务人、借入者。契约到期,是左方应该还钱或转移资产给右方,因此,纪律的约束对象主要是针对左方的。因此,就用己来指称契约的左方。然后,再之指称自己。
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提醒左方,要遵守约定,遵守纪律,在契约到期时,积极主动地执行契约,向右方转移资产。同时,更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中国古人认为,每一个自己都应该是一个纪律主体、法律主体。不仅是法律的遵从主体,也是法律的制定主体、立法主体。每一个自己都是一个纪律、法律主动遵守者,而纪律和法律本身也不过是由自己所参与的约定。自己遵守纪律和法律并非是外在的强权,而是对自己意志和承诺的尊重、遵守。遵守纪律和法律是自尊,而非尊他。
下面解释一下,几个包含着“己”字结构的甲骨文字形的含义:“弟、弗、夷”。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后来,“己”经常被与“弓”混同。在现代字形中,很多“弓”应该是“己”,“弟、弗、夷”均如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混同,原因很简单,甲骨文“弓”,与用来表示结绳的甲骨文字形很接近。
表示结绳的甲骨文出了“己”外,还有“卩”、“女”等,这个两个字都是基于结绳之右绳的。结绳是一对绳子所组成,为借出方所持有的叫右绳,为借入方所持有的是左绳。右绳就是最早的借据、债券、有价凭证,也是最早的信用工具、金融工具。“卩”、“女”中那条很像跪着的人的曲线就是结绳的右绳,这条曲线与甲骨文“弓”也非常接近。
非常有意思的是,后来又专门构造了一个字,来表示结绳与弓之间的相似,就是“弯”。“弯”的字形最早出现在《说文解字》,出现很很晚,不会早于战国,甚至是西汉的事。
弯的字形结构为上面一个中间夹着“言”的“丝”,下面一个弓。“丝”的字形就是两条绳子,本义就是结绳。“言”与结绳相配套的语言性的契约条款,与结绳一起,构成完整的契约。因此,“弯”的上部是结绳,下部是弓,然后其字形含义是弯,意思是说,象结绳和弓一样形状的弯。这也意味着,结绳和弓的弯曲形状很接近。河道的弯与将结绳和弓的弯也非常类似,因此弯加水为湾,即河道弯曲的地方。
“弟”的甲骨字形不是“己”加“必”。“必”的字源是一对书契,也是契约。“第”的字形含义是,契约关系中的“己”方、左方、借入方,因此应该谦卑,守纪。因此,“弟”和“己”都可以又来称呼自己,也都是谦称。
“弗”的甲骨字形与“第”非常接近,也是书契加己,只是“弗”中的书契是打开的,变成了两根竖线。“弗”的字形含义是,帮助书契双方形成统一的纪律,让其达成共识,能够建立亲密联系的契约。因此,“弗”是针对契约双方之间的中间人来说的,意思是辅佐、辅助。
按照结绳和书契机制,契约双方一般需要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就是大人,用甲骨文中的“大”来表示。大人符号也是重要的契约符号,有30个左右,我也做了列表。大人作用就是凭借道德、道义威望,义务地为契约双方提供评理服务,帮助其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因此,大人都是德高望重,知识水平很高的人,就是古代社会中的精英群体。
后来出现字形是“弼”,与“弗”同义,而且,在辅助的义项上,“弼”行而“弗”废,“弗”的主要义项则变成不要、不。
“弼”的字形为两个弓加以个百,两个弓,其实是两根绳子、结绳,指代契约关系的双方,与“弟”中的“必”,“弗”中的两根竖线是一样的。而“百”则是“因”的异变,因的甲骨文字形为“衣”内包裹着一个“大”,意思是依据大人、遵循大人。
那么“弗”又为什么有不的含义,这依然源于“弗”的字形结构。“己”实际上是联结用竖线表示的契约双方的,是共识性的纪律,这个需要大人来帮忙。是大人作用是为契约双方提供公平性的帮助,在这个过程中不应该有自己的私见的,那样将制造不公,即大人不应该有“己”,这时“己”变成了自己的己。不、不要的义项就是由此而起。
最后解释一下“夷”,甲骨文字形为“矢”加“己”,后来金文出现了“大”加“己”。其实“矢”是“大”的变体,是典型的“象德”文字,箭是直的,象大人之德。大人的德也是直的。因此,用“大”来表示箭,稍微做了一个变形成了“矢”。
“大”是大人,“矢”也是大人,“己”是自己,即大人整天想着自己,这意味着大人就不再是大人了,而是小人了。 “夷”,就是蛮夷,就是指没有大人的地方、民族、文化。大人是以公平、道义为本,不会考虑自己的私利。只有华夏、中国有大人,蛮夷地区是没有大人的。
因此在这一点上,“弗”和“夷”是相通的,“弗”就是针对“夷”的,就是对“夷”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