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近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文本》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规范园林绿化施工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风景园林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性质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是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它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合同示范文本组成
合同协议书 就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约定了合同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其中明确“在施工过程和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外要求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其中明确“在施工过程和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外要求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通用条款 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是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和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明确
园林绿化工程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绿化工程 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绿化养护 是指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等技术措施。
绿化养护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等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明确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高于中标价的10%。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体系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廉政建设责任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