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的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危险作业罪的增设,是非常符合实战需要的,解决了很多实际中想办而又因分歧办不了的问题,例如涉及汽油案件,等等。
危险作业罪的适用,关键在于把握其是轻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一年有期徒刑。别小看这一点,这在实务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很多实务人士习惯了顺向思维,不当把握构成要件的辐射范围,造成一些案件办理受阻。其实,罪在刑之中,刑也能制罪。例如,有的基于顺向思维的思考,把盗窃案解释成了侵占案,从而制造了很大的处罚漏洞。因此,对于危险作业罪的办理,不宜限制处罚范围。
危险作业罪为什么是轻罪呢?在于其是具体危险犯,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话,就更轻了。危险作业罪的设立,体现了预防在先和处理在早的思想。例如,该法条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危险作业罪的适用,必将改变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格局。严格说来,非法经营罪具有口袋性质,而且属于中等程度的罪名,像以前安全生产类的案件若是靠近它,就要从严把握,不然会扩大打击范围。
预计涉及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案件,例如,捣腾汽油和一定闪点柴油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地适用危险作业这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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