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这些食品将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其中在涉及转基因食品方面明确规定: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显著标示。但《送审稿》同时规定: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但正是这样的两个规定,让众多外行的媒体人觉得找到了“新闻点”,在一些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将“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不添加、不得标注非转基因”等成为重点报道的对象。
其实这是一种误导!
那么,《送审稿》中规定的“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不添加、不得标注非转基因”,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以转基因标示为例。
原来,根据此前农业部公开透露的消息显示,目前在我国只有棉花、番木瓜批准商业化种植,我国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
也就是说只有用以上原料制作的食品才准标示是否转基因或非转基因标识。用其他原料生产则不得标准“非转基因”字样——因为使用未批准的转基因原料进行生产本身就是属于违法事件,在这个前提下,是否标注非转已不具有任何意义。
同样的道理也反映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如果企业标注奶粉中不含三聚氰胺,是不具有任何意义的,相反,添加了三聚氰胺将构成违法事件。
所以,事件就是这么个来龙去脉,同时也希望各路媒体英豪在报道时,不懂的就问,懂的就如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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