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巴特:《明室 — 摄影札记》中的名言警句!

我们不应该把那个产生奇迹的地方叫“暗房”,而应该叫“明室”。

——罗兰·巴特

摄影的本质(如果有的话)只能是“新奇”,摄影的出现就是新奇事物的降临。

摄影无限制地复制的东西只发生一次:摄影在机械地重复着实际存在中永远不可能重复的东西。

摄影是绝对的“个别”,是极端的“偶然”,是“某一个”(“某一张”照片,而不是“那张”照片),简言之,摄影不疲倦地表现的是“时机”、“机缘”和“实在的事物”。

意趣是个过于宽泛的领域,包涵着漫不经心的欲望,五花八门的兴趣,前后不一致的偏好:我喜欢/我不喜欢。

照片中的刺点,是一种偶然的东西,正是照片上这种偶然的东西刺了我。(而且也伤害了我,令我痛苦。)

摄影是难以归类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能“标出”摄影的各种变故;摄影可能也很想使自己成为一个符号,像个符号似的那么粗大、稳妥、高贵,那样就能使它登上语言的高位;可是,要有符号,就必须有标记,由于缺少做标记的要素,照片就成了一种不能久存的符号,像牛奶似的,会“变酸”。

一张照片是三种活动(或三种感情,或三种意图)的对象:实施,承受,观看。

我觉得,在“看照片的人”眼里,可以说,照片实质上就是物体的化学显现,而对“摄影师”来说,刚好相反,照片是被“暗箱”快门切断了的视觉相连的。

人像摄影是个比武场。四种想象出来的事物在那里交汇,在那里冲突,在那里变形。面对镜头,我同时是:我自以为我是的那个人,我希望人家以为我是的那个人,摄影师以为我是的那个人,摄影师要用以展示其艺术才能的那个人。

下过一番功夫以后,我感觉到了他们的杂乱无章,他们的偶然性,他们的隐晦,我感觉到了摄影是一门“不怎么可靠”的艺术,人和研究喜欢的或讨厌的人体这样一种学科(如果有人想建立这样一种学科的话)完全一样。

奇特这一要素得以使我觉得摄影有存在的价值。反过来,没有奇特性,也就没有照片。

情感是我不想减少的东西,因为情感是不能减少的,我就想,我就应该把照片化为情感;但是,我们能够抓住情感的意向性吗?看到一件东西立即产生情感,或喜爱,或反感,或生怀旧之情,或者感到惬意,这种意向我们能够抓得住吗?

我立刻明白了,这张照片的价值(它的“奇特”之处)就在于,它同时显现了两种毫无关联的要素,这两种要素不同于同一个世界,是不同质的(但也不必一定要到形成对照的程度):大兵和修女。

由于摄影出自纯粹的偶然并且只能如此(被再现的总是“某个事物”),——和文字相反,文字的东西可以因为一个字于无意之间起的作用,使一个描写的句子变成一个发人深思的句子——摄影能立即把成为人种学知识素材的“细节”显现出来。

我以同样的方式喜欢传记文章,在我的作家生涯中,这些传记文章如同某些照片一样,使我喜出望外;我把这样的文章称为“生命的字母”摄影和历史的关系,与“生命的字母”和传记的关系相同。

“摄影”并非通过“绘画”(我觉得是这样)才和艺术搭界的,使摄影和艺术发生关系的是“戏剧”。

不过,“照片”所以让我觉得更接近“戏剧”,是透过一个很奇怪的中介(可能只有我看得到):“死亡”。

既然所有的照片都是偶然的(所以没有什么意义),它就只能靠脸部的表情来显示某种意义(针对的是普遍性)了。

桑德尔拍摄的公证人,一脸的傲慢和生硬,他拍摄的执达吏,一脸的武断和粗暴;可是,公证人或执达吏可能永远也不会看得懂这些表征。就如同距离一样,社会的眼光在这里必须经由纯粹美学这个中介才能通过,美学把距离化解了;批评只在那些已经有了批评能力的人那里才能成为批评。

总之,照片具有颠覆性,不是因为有的照片吓人、让人看了容颜失色,甚至不是因为有些照片谴责了什么,而是因为,那照片是“发人深省的”。

对我来说,风景照片(城市的或乡村的)应该是“可居住的”,而不是可参观的。

面对这些我偏爱的风景,我觉得就像“我确实”在那里呆过,或者我要到那里去一样。可是,弗洛伊德说过,除了母体以外,“没有别的地方能让我们有把握地说,我们曾经在那里呆过。”风景(根据爱好选择的)的实质可能就是这样:使“母亲”(一点也不让人担忧)在我身上复苏。

摄影用夸张的手法改变了“事实”,却不把事实分开,不让事实“晃动”(夸张是一种内聚力),那么,这样的拍摄出来的照片就成了单向的照片;绝无双数,绝无间接的东西,绝无紊乱。

摄影师超人的视力不在于“看得见”,而在于他处身于那个地方。尤其是,他以俄耳甫斯(希腊神话里的人物。妻子被蛇咬死之后,俄耳甫斯不甘心,靠自己的音乐天才,求得冥王将妻子放还,但他违背了出冥界前不许回头的告诫,功亏一篑)为借鉴,没有回头看他领回来和给了我的东西方!

有的时候,我觉得想到的照片比看到的照片更清楚。

说到底——或者说极而言之——,要想看清楚一张照片,最好是抬起头,或是闭上眼。“要看图像,先决条件是视力”贾努克对卡夫卡说。卡夫卡笑了笑,答道:“我们把一些东西拍摄下来,为的是把这些东西从头脑里赶走。我的麻烦在于闭眼的方式。”

照片应该是无声的(有些照片很嘈杂,我不喜欢):这不是个“审慎”与否的问题,而是个音乐问题。绝对的主观性只在竭力保持安静的情况下才能达到(闭上眼睛,就是让图像在寂静中说话)。照片能触动我,但我得先把它从高谈阔论中拉出来:“技术”、“实在性”、“报道”、“艺术”,等等:什么都不要说,闭上眼睛,让那个细节自己在情感中浮现。

曝光在这里不是拍摄对象的姿态,甚至不是摄影师的技术,而是看照片的“意向”的一个术语:看照片的时候,我的目光不可避免地要包含着对那一瞬间的想法,不管那一瞬间有多短,在那一瞬间,一个真实的东西曾经在眼前一动不动地存在过。我把眼前照片上的静止不动算到过去拍照的账上去,而正是拍照时的那一个停顿构成了曝光。

摄影真谛的名字是,“这个存在过”,或者还可以加上:这种存在是不能通融的,在拉丁文里大概是这么表述的:“interfuit”,意思是,我看到的这个人或物在那里待过,在无限远与那个人之间的地方待过,它曾经在那里待过,但又立即分离了,它绝对地、不容置疑地出现过,但又被延迟处理了,这就是“in-tersum”,这个拉丁文动词所要表达的一切。

研究照片是不是相似的,或者是不是有寓意的,不是分析分析的正道。重要的是,照片具有一种证明力,这种证明针对的不是物体,而是时间。

通过摄影,我们进入了平静的死亡。

在照片里,时间的静止不动只以一种极端的、畸形的形式出现:“时间”被堵塞住了[和舞台造型的关系就是这么来的,舞台造型的原型来自神话里的睡美人(一位公主因为举行命名式的时候忘记了请一位仙女,因而受到惩罚:睡一百年)]。不管照片如何“现代”,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贴得多么近,却无法不使照片存在着一种奇怪的停滞,那“停滞”的实质。从本质上说,照片不仅仅从来就不是一种记忆(这个词在语法上的表达可能要用过去完成时,而照片的时间,确切地说,应该是不定过去时),而且阻断记忆,很快就变成有碍记忆的东西。

一般来说,业余爱好者的确良定义是“不成熟的艺术家”:一个不能——或不愿——掌握一门专业的人。但是,在摄影活动领域里却相反,是业余爱好者达到了专业的顶峰:因为离摄影真谛最近的,正是这种业余爱好者。

任何人都永远只是个拷贝的拷贝,不管是真的还是想象出来的(我至多也只能说,我的某些照片,我是否忍受得了,全要看这些照片是否和我所想要的形象相符)。

“影像的本质全然是外在的,没有内里的东西,可是,比起最深层次的思想来,影象的这种本质更难以接近,更显得神秘;它没有意义,却能唤起各种最深层次的意义;它是不能显现的,却明白无误地摆在那里,因为它的这种若有若无具有吸引力和蛊惑力,就像那个歌声诱人的美人鱼。”(布朗绍)

脸上的“神情”是不可分的(一旦我能够把脸上的神情加以分解,我就会证实或否认。简言之,我就会怀疑并背离,摄影的本质是明显:明显乃是一种不“愿”被分解的东西)。神情不是示意图似的东西,剪影是,但神情不像剪影。神情也不是简单的“相似”——不管相似到什么程度,所以神情也不像“相像”。都不是,神情是一种奇特的东西,是个“小灵魂”,是个个体的小灵魂,它在一个人身上是好的,在另一个人身上是坏的。

说到底,神情也许是某种精神方面的东西方,一种把生命的价值神秘地反映到脸上去的东西。

如果一张照片不能表现这种神情,就如同人没有影子,而影子一旦被剪除,这个人就像神话中的那个无影女人似的,只剩下一具不孕的躯体了。摄影师就是通过这样一条纤细的脐带赋予人像以生命的;如果他没做到这一点,或是因为缺乏才能,或是因为不走运,因而没能给透明的灵魂以清晰的影子,照片上的那个人就永远死了。

可以说,摄影把专注从感觉中分出来了,它赋予的只是专注,然而没有感觉又是不可能的;这是件反常的事,是没有思索对象的思维,是没有思想的思想活动,是没有靶子的瞄准。然而,正是这种其说不一的演变,能够产生神情最为罕见的质。反常现象在于:眼看着照相机的镜头,不去思索一些能激发灵感的事物,怎么可能有聪明的表情呢?这是因为,在集中视力的时候,目光似乎被某种内在的东西吸引住了。

如果眼神坚持不变(尤其是,如果眼神持续着并通过摄影穿越时间),它就总有一种潜在的疯狂因素:它的效果既是真实的,也是疯狂的。

摄影的“命运”可能就是这样的:在使我相信(真的,我在多少次里相信一次呢?)我找到了“真实完整的照片”的同时,它也把实在(“这个存在过”)和真实(“好啊!就是这个。”)完全搞混淆了;它既表示确认,也发出感叹;它使人像达到了疯狂之点,在这点上,情感(爱、激情、哀伤、冲动、欲望)成了存在的依据。这时,摄影就实实在在地接近了疯狂,与“疯狂的真实”酷似。

摄影的真谛很简单,很平常,没有任何深奥的东西,:“这个存在过”。然而,在摄影里,我认定的不仅仅是物体的虚无,同时也像认定物体的虚无一样,认定这个物体确实存在过,确实在我看到它的地方存在过。疯狂之处就在这里。

通过其中的每张照片,我都必然地走得更远,比被再现事物的不真实走得还要远,我会发疯似地进入照片的场景,进到图象里面去,用双臂去围拢已经死去的和将要死去的东西,像尼采那样——1889年1月3日,尼采哭着扑向一匹被杀死的马,抱住马脖子:由于怜悯,他疯了。

一部影片可以被人为地变得疯狂,可以表现疯狂的文化特征,却永远也不可能在实质上是疯狂的;影片总是题幻觉的对立面;它仅仅是一种幻象;影片的幻象是迷惘的,而不是近事遗忘的。

所谓的先进社会,其特点在于这样的社会今天所消耗的是照片,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是信仰;因此,这样的社会多了些自由,少了些狂热,更自由了,但也更“虚假”(不那么“真实”)了——在时下的意识中,我们把这件事解释为一种招认,对令人厌恶的烦恼情感的招认,就好像摄影在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差别的(冷漠的)世界似的,于是,从这个世界中就会由这里或那里发出无政府主义的呼声,个人主义的呼声:让我们把那些照片毁掉,让我们来拯救那个直接的(没有中介的)“欲望”。

疯狂抑或理智?摄影可以是疯狂的,也可以是理智的:如果摄影的写实主义是相对的,被经验或美学的习惯(在理发店或牙科医生那里翻翻画报)改变得有节制了,它就是理智的,否则,它就是疯狂的;如果它的写实主义是绝对的,而且,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是原始的,是使“时间”这个字在有爱心,受过惊吓的意识中重现的:那是一种纯粹起诱导作用的,可以改变事物进程的情感,是我为了使摄影的“迷人之处”变得更为完美呼唤的情感。

摄影就这么两条路。是使摄影的场面服从于完美幻想的文明寓意,还是正视摄影不妥协的真实性的重新活跃,就看我如何选择了。

选自:徐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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